自2026年1月1日起,越南失业金申领程序按《就业法》第74/2025/QH15号及第374/2025/NĐ-CP号议定执行。民智报梳理的规则显示,劳动者须在劳动合同、工作合同终止或停止工作之日起三个月内提交申请,可通过地方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直接递交,也可经国家公共服务门户网站在线提交。
申领须同时满足多项条件:属于法定合同终止情形,且不属于违法单方解约或已具备领取养老金条件后离职;失业保险缴费时间达标;在期限内提交完整材料;并在提交完整材料后的10个工作日内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排除情形。通常要求在合同终止前24个月内缴满12个月失业保险;期限为1个月以上不满12个月的合同,则要求在终止前36个月内缴满12个月。民智报指出,材料齐全并不等于必然获批,仍须符合领取条件。
材料包括按第10号表格填写的失业金申领书、一份符合规定的合同终止或停止工作证明,以及社会保险手册。合同终止证明可以是合同到期或工作完成材料、离职决定、开除决定、强制离职纪律决定、终止通知或协议,也可以是载明劳动者信息、合同类型、终止原因和时间的用人单位确认文件。社保机构应在收到用人单位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确认失业保险缴费时间并退还手册,国防部、公安部部分单位适用单独时限。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在收到完整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审核并提请内务厅厅长作出失业金决定;不符合条件的,须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在线提交的,决定或通知通过国家公共服务门户网站发送。领取起始时间为提交完整材料后的第11个工作日,这与15个工作日的审核期限以及社保机构在劳动者领取决定期限届满后5个工作日内发放的时限不同。
领取期间,劳动者须按第24号表格和决定附录取的日期,每月亲自或通过国家公共服务门户网站向正在领取失业金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报告求职情况。未按月报告的,失业金可能被暂停;连续3个月不报告的,可能被终止领取。民智报还提示,逾期三个月提交材料的,该次失业将不予解决;缴费时间的保留须按《就业法》及第374号议定的具体原则和情形确定,不能一概而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