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向国会提交修订后的《人体组织、器官捐献与移植及遗体捐献法》草案,其中收紧了未成年人捐献条款。草案于11月2日上午在国会讨论,预计11月21日表决,若获通过将于2028年1月1日生效。

根据草案,未满18岁者不再被允许登记捐献组织、器官或遗体,只有年满18岁者才可登记、变更或撤销捐献登记。不过,未成年人仍可在世时向亲兄弟姐妹捐献再生组织,前提是没有合适的成年捐献者。捐献者须健康状况允许、接受独立咨询、仅捐献允许目录内的组织,并取得父母双方书面同意;若一方已故,则由在世一方同意。相比10月初版本,政府撤回了向父母捐献的选项,也不再按15岁以下和15至18岁两组分别设定条件。

草案要求采集机构为未成年捐献者及其父母组织法律、健康、心理和社会评估方面的独立咨询,并成立由五名医疗、法律和心理专家组成的咨询委员会。委员会成员不得直接参与该例组织的采集或移植,判定捐献者符合条件的医生也不得是诊断、移植指征或咨询人员。认定无合适成年捐献者须依据成年人的健康、配型程度和自愿性,不能仅凭家庭确认。这些调整源于审查机构和多名国会代表担忧未成年人捐献可能影响健康和心理,并存在被亲属施压的风险。

草案新增死后取用组织的代表人同意要求:即使年满18岁者生前已登记捐献或留有书面同意,在脑死亡或循环死亡后取用组织、器官仍须代表人书面同意。代表人的优先顺序为:成年捐献者依次为父母、配偶、成年亲生子女,其次为成年亲兄弟姐妹,最后为祖父母;未成年人依次为父母、成年亲兄弟姐妹、祖父母。草案还要求脑死亡和循环死亡的判定委员会独立运作,直接治疗、咨询、动员捐献或参与采集移植的人员不得加入,须全体专业成员一致同意方可判定。

政府撤回了允许外国人登记进入国家移植等待名单的建议,此前审查机构和多名国会代表担忧出现“移植旅游”。草案规定,外国人和海外越南人仅在与中国捐献者有直系血缘或三代以内亲属关系时,方可在越南接受越南公民的器官移植。草案继续禁止带外国人入境非法捐献或移植器官,并保留18至25岁者仅在世时向家庭成员捐献器官、25岁以上可向家庭外人士捐献但须登记并接受独立咨询的规定。

草案保留允许妻子在丈夫去世后使用其冷冻精子或双方冷冻胚胎通过辅助生殖技术生育的条款;若丈夫被判定脑死亡或循环死亡,妻子也可使用此后取出的精子进行体外受精。政府称,要求丈夫生前留下书面同意或遗嘱在实际中很难做到,尤其是猝死或在外地去世的情况;2018年至2025年10月1日前记录到19例相关情况。草案还新增禁止诱骗他人捐献、利用监护或收养关系获取未成年人组织等行为,规定全国统一协调移植并建立国家数据库,数据库须在2028年12月31日前建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