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卫生部在提交国会的法律草案修订稿中提出,绝对禁止从18岁以下活体者身上摘取器官,未成年人仅在严格条件下可捐献可再生组织。该草案于11月1日送交国会,是对10月21日分组讨论意见的吸纳结果。

根据草案,年满18岁者有权表达意愿并登记捐献组织、器官或遗体。对于活体器官捐献,草案按年龄划分条件:18岁以上可向家庭成员捐献器官,须直接进行并报国家协调机构;25岁以上才可向非家庭成员捐献,此类匿名捐献的受者须在国家等待名单上,并通过国家协调系统按优先标准实施。

未成年人捐献可再生组织须同时满足四项条件:没有合适的成年捐献者;接受独立咨询以确保未受胁迫或欺骗;仅捐给亲兄弟姐妹;获得父母双方同意,或一方已故时获得另一方同意。草案还规定,活体组织捐献者只能捐献卫生部目录内的可再生组织,18岁以上者须已登记,未登记则须有书面同意且仅限捐给直系亲属或配偶。

草案同时收紧死后捐献的代理同意范围,并规定18岁以上者死后捐献须有登记或书面同意,以及代理人书面同意;无登记且无书面同意者,须由代理人书面同意。器官和组织只能用于国家等待名单上的患者,遵循匿名原则并通过国家协调系统分配。

为加强监管,草案要求捐献、摘取和移植活动只能在获准开展相关技术的机构进行,并强调咨询与评估的独立性:活体捐献咨询不得由诊断患者需要移植或直接实施该移植手术的人员进行,活体器官捐献咨询须成立至少5人的委员会,包括医疗、法律和心理专家。脑死亡或循环死亡判定须由委员会全体专业成员一致结论。

草案还收紧外国人在越南接受器官移植的条件,要求与捐献者有直系血缘或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关系,并取消外国人在越南登记等待移植的规定,以防止利用政策买卖器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