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审议中的《人体组织、器官捐献与移植及遗体捐献法》修订草案,已就未成年人捐献条款作出调整。卫生部长陶红兰在国会会议上说明,起草机构采纳意见后修改为只有年满18岁者才可登记捐献组织或器官,以确保登记人具备就这一重大人生事项作出决定的条件。

陶红兰表示,草案还就部分情形将年龄门槛由18岁提高至25岁,以加强对年轻人的保护。她强调,草案禁止在生前从18岁以下者身上摘取不可再生组织和器官,并称相关内容需充分说明,避免民众误以为修法允许随意摘取儿童器官或为器官买卖提供便利。

针对国会代表在讨论中提出的意见,起草机构表示将继续完善规定,确保父母的同意不能替代儿童本人的意志,儿童意愿须得到尊重并置于首位。对活体捐献者的咨询须独立进行,尤其是对18岁以下者;实施咨询者应与直接检查、诊断、决定移植指征及实施摘取移植的人员分离,以限制利益冲突。

草案将禁止行为由现行法律的10类扩大至21类,为职能机关调查处理滥用、利用捐献与摘取移植活动的行为提供法律依据,并涉及医疗机构和医学专业人员的责任。草案还补充捐献者与接受者身份及关系核实的规定,并完善捐献者拒绝或撤回同意时须予尊重的条款。

在死亡判定方面,草案补充脑死亡和循环死亡判定委员会的规定,确保其与治疗、捐献动员及摘取移植活动相分离。陶红兰援引2007年起实施的规定说,脑死亡判定须依据8项临床标准和5项实验室标准,并在至少12小时内评估三次。

对于死者生前未登记捐献、但家属希望捐献的情形,陶红兰表示将研究在同意文书中更充分体现家属意愿和人道精神,同时确保法律执行严密透明,避免争议或被利用。她说,越南有自身风俗习惯和对逝者的观念,除法律规定外还需尊重家属情感,相关程序须清晰透明,以保护捐献者、家属及医务人员权益。

器官调配方面,起草机构将完善规定,要求通过国家数据库系统实施,确保可追溯并设有检查评估机制和明确标准。分配须公平,不因年龄、性别、地区、民族而区别,首要因素是捐献者与接受者医学指标的匹配;草案禁止篡改信息、错误更换接受者或非法干预调配数据库以牟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