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卫生部在提交国会的器官移植法修订草案中,删除了允许18岁以下人士登记捐献的条款,并取消按年龄分组的规定。草案同时规定,绝对禁止从18岁以下活体者身上摘取器官,也禁止从18岁以下活体者身上摘取不可再生组织。

这份草案是卫生部在吸收国会代表、国会文化与社会委员会审查意见以及选民、医学和法律专家意见后形成的。据卫生部文件,在收到的138项意见中,97项已获采纳,41项作出解释说明。

草案还收窄了家庭成员之间捐献可再生组织的条件:只能捐给亲兄弟姐妹,且只有在没有合适的成年捐献者时才可实施;捐献者须身体健康并接受独立咨询,同时须取得捐献者本人及父母或监护人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