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11月2日下午举行全体会议,讨论《律师法》修订草案。多名国会代表在发言中聚焦律师队伍质量建设,涉及培训流程改革、执业能力评估以及律师对客户合法权益的保护责任。
围绕执业准入,清化省国会代表高孟灵提出,其他专业背景不能替代律师执业所需的法学基础,但建议允许持有越南法律承认的其它专业本科学历者,在完成达标的法律知识转换课程后进入律师行业。他提出,这类人员仍须满足品行标准、完成律师职业培训课程、完成12个月实习并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
胡志明市国会代表阮氏红幸则要求起草机构梳理实习律师可随同出庭、以及可与指导律师共同参与的情形。她认为,实习律师仅限随同参与刑事案件是合适的,其余情形可使用统一表述,使其适用于刑事、民事和行政各类诉讼程序。
多名代表还强调发挥律师行业自治组织的作用,并强化执业活动的问责与监督机制。岘港市国会代表阮飞雄建议补充条款,要求律师团设立公开的线上和线下意见接收渠道,定期处理并在门户网站公开处理结果,同时每年向律师国家管理机构报告,以便民众监督。
在服务可及性方面,永隆省国会代表石福平建议在草案中增加国家支持政策,鼓励培养、发展和吸引少数民族律师、通晓少数民族语言的律师以及长期在山区和边境地区执业的律师,并优先动员这些律师为当地民众提供法律支持和法律服务。部分代表也提出,修法应保障民众平等获得法律服务,尤其是贫困人口、弱势群体和偏远地区少数民族同胞。
根据会议议程,国会将在吸收代表意见的基础上,于本次会议通过《律师法》修订草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