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农业与环境部水利工程管理与建设局就交通项目涉及水利工程保护范围的许可问题作出答复,明确在由省级人民委员会管理的水利工程保护范围内新建桥梁、护岸,须依法申领许可。这一答复针对的是地方正在推进的一类交通线路建设项目。

据政府电子报报道,提问者范欢所在地方正实施一条交通线路建设项目,其中包含修建桥梁和水利工程护岸的内容。相关水利工程由省级人民委员会管理,而该交通线路项目的投资决定由乡级人民委员会批准。范欢询问,依据《水利法》及其实施指导法令,这类建桥、护岸活动是否须申请在水利工程保护范围内开展活动的许可。

水利工程管理与建设局答复称,该项目中的建桥、护岸属于在水利工程保护范围内新建工程的活动。依据《水利法》第44条,此类活动属于须按水利领域法律规定取得许可证的情形。许可的办理适用政府2026年1月26日第40/2026/NĐ-CP号法令,该法令对《水利法》若干条款作出具体规定。

该局表示,组织实施过程中如遇困难或障碍,组织和个人可联系地方有权限的国家管理机关,按规定获得指导和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