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建设部于10月26日颁布第1838号决定,规定机动车、专用摩托车检测及首次免检服务的最高价格,决定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该价格表适用于首次免检车辆的检测合格证和检测贴纸发放、合格证与贴纸补发,以及各类汽车、挂车、半挂车和专用摩托车的检测服务。上述价格均未包含增值税。

根据价格表,9座以下(不含驾驶员座位)的载客汽车,普通能源车辆最高收费为每辆281800越南盾,使用清洁能源、绿色能源及环境友好型能源的车辆为每辆272700越南盾。9至23座载客汽车对应为每辆336400越南盾和327300越南盾;24至39座载客汽车为每辆363600越南盾和354500越南盾。

货车、专用货车、专用车辆、牵引车和挂车牵引车按车轴数量、设计总质量和能源类型分档定价。5轴及以上车辆普通能源最高每辆518200越南盾,清洁能源车辆每辆490900越南盾;4轴车辆分别为每辆472700越南盾和445500越南盾;3轴车辆为每辆400000越南盾和390900越南盾。挂车和半挂车方面,3轴及以上最高每辆290900越南盾,2轴为每辆272700越南盾。

决定还规定了载客汽车、带发动机的四轮载货汽车,以及检测线外检测车辆的价格,包括超限超载车辆和超限超载挂车、半挂车。该最高价格表依据价格法律规定制定,所涉检测服务价格方案由越南登检局审定后报建设部审议决定。

按照决定,越南登检局负责指导、检查和监督机动车及专用摩托车检测机构按规定收取检测和首次免检服务费用,相关机关、组织和个人依法承担执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