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建設部於10月26日頒佈第1838號決定,規定機動車、專用摩托車檢測及首次免檢服務的最高價格,決定自簽署之日起生效。該價格表適用於首次免檢車輛的檢測合格證和檢測貼紙發放、合格證與貼紙補發,以及各類汽車、掛車、半掛車和專用摩托車的檢測服務。上述價格均未包含增值稅。
根據價格表,9座以下(不含駕駛員座位)的載客汽車,普通能源車輛最高收費為每輛281800越南盾,使用清潔能源、綠色能源及環境友好型能源的車輛為每輛272700越南盾。9至23座載客汽車對應為每輛336400越南盾和327300越南盾;24至39座載客汽車為每輛363600越南盾和354500越南盾。
貨車、專用貨車、專用車輛、牽引車和掛車牽引車按車軸數量、設計總質量和能源類型分檔定價。5軸及以上車輛普通能源最高每輛518200越南盾,清潔能源車輛每輛490900越南盾;4軸車輛分別為每輛472700越南盾和445500越南盾;3軸車輛為每輛400000越南盾和390900越南盾。掛車和半掛車方面,3軸及以上最高每輛290900越南盾,2軸為每輛272700越南盾。
決定還規定了載客汽車、帶發動機的四輪載貨汽車,以及檢測線外檢測車輛的價格,包括超限超載車輛和超限超載掛車、半掛車。該最高價格表依據價格法律規定製定,所涉檢測服務價格方案由越南登檢局審定後報建設部審議決定。
按照決定,越南登檢局負責指導、檢查和監督機動車及專用摩托車檢測機構按規定收取檢測和首次免檢服務費用,相關機關、組織和個人依法承擔執行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