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建设部已颁布第78/2026号通知,对《国家内河船舶分级与建造技术规程》(QCVN 72:2025/BGTVT)作出第一次修订。新规程自2027年5月1日起施行,共5节,并新增一个附录。修订涉及船舶分级、周期检验、设计档案、完工档案、工业产品检验以及营运期间船舶检验等多项技术内容。
规程适用范围仍为设计长度不超过140米的船舶,不属于QCVN 25:2015/BGTVT的调整对象;同时补充了适用对象,并对沿海运输航线、浮码头、外国验船机构等术语作出修改。技术部分共修订补充14节,涵盖船体结构、货舱盖、锚设备、驾驶室视野、船舶机械系统、螺旋桨轴、电气设备、螺旋桨电力系统、消防、材料与焊接、船舶稳性、分舱、干舷、安全设备、救生设备、航海设备及特殊船型等。
值得注意的新增内容是技术状态评估标准与修理、更换标准一章,适用于钢、铝合金、木材、钢筋混凝土和复合材料船体,以及机械系统、电气设备、安全设备、锚泊系固操舵设备和起重设备。评估指标以具体数据量化,为检验中判断技术状态、确定修理或更换要求提供统一依据。规程还明确了验船分级工作的内容,包括审定设计档案和指导文件、检查须认证的材料和工业产品、检查新建改建过程以及营运船舶检验。
对营运船舶,不属于重大改建的改建仍适用建造时所用的规程;船东自愿适用新规程的,须完整执行与改建部分相关的规定。按船东或有权国家机关通知越南验船局计划停运的船舶,无须接受船级维持检验,但船东提出要求时验船机构将进行非常检验;停运但已超过周期检验期限的,原则上仍须进行周期检验,若有两期以上周期检验逾期,须进行内容更重要的检验。规程将内河船舶检验分为船级维持检验(周期检验和非常检验)、年度检验、中间检验和定期检验,年度检验在指定检验日期前后3个月内进行,中间检验在首次检验或最近一次定期检验后的第二次或第三次年度检验时进行。船级基本符号为SB、SI、SII和SIII。
越南验船局表示,新规程的制定与该局在拆分国家管理职能和公共服务职能后的新组织模式相适应,并依据QCVN 72:2025/BGTVT的实施情况、相关规程及俄罗斯验船机构的新规定进行了更新。部分技术内容得到调整,如完工档案、卷钢运输船支柱计算公式、货舱盖、螺旋桨叶厚度、VR-SB级船舶稳性、干舷、锚设备和拖缆等。规程与验船工作数字化方向结合,设计档案、检验档案及技术安全与环保证书的数据将逐步在验船局、各验船单位和设计、新建、修理机构之间实现数字化连接。
规程还具体化了中央与地方在内河船舶检验管理上的分级分权,补充省级人民委员会在结合地方资源与执行能力条件下,规定用于管理和搜救工作船舶装备的责任。越南验船局负责指导、跟踪和检查分级任务的执行,确保全国统一协调。该局称,新规程旨在加强技术安全保障,预防和减少内河船舶对人员、财产及相关工程造成的不安全风险,并为检验、分级、技术安全与环保认证提供统一法律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