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11月3日下午在会场继续讨论《电力法》修订草案,多名代表就电价机制提出意见。来自清化的代表裴文勇认为,保障能源安全要求电源和电网同步投资并保有足够备用,因此草案中的新投资机制须与成本控制和问责挂钩。

关于电价未及时调整时的成本补偿机制,裴文勇建议明确支付主体、可补偿的支出、资金来源和实施期限。他表示,只应补偿已核查但尚未收回的合理、合法成本,排除已获支持的费用和管理失误产生的开支;若使用国家预算,须符合《国家预算法》规定的条件。

裴文勇还对按小时计收居民电价的路线图持谨慎态度。他认为该机制可鼓励用户转移用电时间、减轻电源和电网投资压力,但并非所有家庭都能改变作息来适应电价表;应先行试点,按不同家庭群体评估影响,公开计价方式,确保计量准确并建立投诉处理机制。他还建议测算并随附两份基于实际用电数据的账单方案供民众比较,同时厘清分时电价与阶梯电价的关系。

在电费支持政策方面,裴文勇提出应明确受益对象的认定标准、资金保障责任、支付方式和时间,并与取消交叉补贴的路线图相对应。他特别提醒要关注租住房屋者和尚未以本人名义签订购电合同的困难家庭,避免支持政策只惠及电表登记人。

来自老街的代表宋阿令同样关注电价机制,建议明确计价原则、成本控制和各主体间的财务义务分配。他赞成建立足以动员电源、电网和储能系统发展的电价机制,但指出若各电价组成部分和支持政策单独确定而缺乏总体评估,可能出现同一笔费用被计入多个支付机制的情况。

宋阿令建议补充原则,要求电价各组成部分与支持机制在总体中统筹考虑,确保成本合理、合法、可核查且不重复计算;定价方法、主要输入参数和合理利润的确定依据也应公开,依法保密的信息除外。对于直接购电机制,他建议按使用程度、责任和费用产生原因分摊输电、配电、调度、备用和辅助服务成本,避免客户群体间交叉补贴,并具体评估新电价机制对山区、边境省份贫困家庭和小企业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