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11月3日下午讨论《财产拍卖法》修订草案,土地拍卖预缴金比例成为争论焦点。多名代表质疑将预缴金提高至起拍价20%至50%会抬高参与门槛,司法部长黄清松则建议国会保留这一区间,并称实施九个月来效果积极。
代表阮氏燕妮(永隆省)表示,实践中已出现参拍者报出极高价格、制造异常价格水平后不履行付款义务、甘愿损失预缴金的情况,这不仅导致拍卖失败,也扰乱市场。她赞同强化参拍者责任的方向,但认为提高预缴金未必能拦住真正想操纵价格的人:有财力和投机意图者仍可能接受高额预缴,而需要买地自住、尤其是中等收入者反而难以提前准备大笔资金。她提出,若预缴比例过高且不分类适用,可能无意中限制真正有需求者,减少参拍人数、压缩竞争。
代表黎清环(清化省)认为,仅提高比例和增设禁止参拍处罚只是治标。他把“虚报价后弃拍”的根源归于拍卖资产买卖合同订立时点认定上的矛盾,指出不少参拍者仍把中标视为可选择的过渡步骤,想买就买、不想买就弃拍。他建议规定中标者自拍卖师公布中标结果时起即视为已订立买卖合同,合同权利义务自此依民法对各方生效。
司法部长黄清松在解释发言中表示,提高预缴比例并收紧财务处理,是为了消除“托儿”和虚假报名。中标者违反付款义务导致结果被取消的,不予退还预缴金;草案还增设在全国范围禁止拒绝签署笔录、拒绝确认结果、拒绝付款的中标者参拍的处罚。他称,土地拍卖预缴金20%至50%的规定实施九个月来效果积极:全国因未缴足款项而被取消的成交比例从2025年的8.6%降至2026年前九个月的3.1%。
黄清松还引用地方数据:清化省适用50%预缴金后,因弃拍被取消的地块从2025年的377宗降至2026年前九个月的82宗,同期推出拍卖的地块数量增至三倍;广顺省(原文如此,指广治)从35宗降至11宗。他请求国会允许继续将这一规定法律化,以严格处理弃拍、串通和操纵拍卖行为。
对于高预缴金是否构成财务障碍,黄清松认为有真实需求的参拍者已准备相应财力,未中标者预缴金在两个工作日内即可退还,影响不大。他强调并非一律要求50%,而是在20%至50%之间由有权机关根据地方实际决定:可能只规定20%或30%,违规多发的地方则须规定至50%。对项目用地拍卖,他提出预缴金维持在起拍价的10%至20%,理由是这类标的常达数万亿越盾,过高会阻碍投资环境,过低则缺乏威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