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11月3日下午举行全体会议,讨论《财产拍卖法》修订草案。与会代表普遍认为有必要全面修订该法,以解决实践中的障碍,加强对串通压价、"弃标"牟利等行为的防控,并提高公共资产管理效率。会议记录显示,共有15名代表发言,多数意见支持草案的核心内容。
多名代表提出具体修改建议。代表黄氏诗(同塔省)主张在第十条中禁止通过中介个人、组织、关联公司或亲属制造虚假交易以操纵、抬价或使拍卖结果失真,并建议在工商登记、税务和土地登记机构之间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以核实最终受益所有人。代表苏爱芳(芹苴市)建议,禁止使用同一账户、同一预付款来源或同一代理人参与同一资产的拍卖,并将项目投资用地的预付款比例提高至10%至30%。
围绕预付款比例,代表意见出现分歧。代表潘氏美蓉(西宁省)和阮氏燕妮(永隆省)认为,对个人住宅用地设定相当于起拍价20%至50%的预付款,可能对确有需求的民众构成较大财务门槛,建议维持通常水平,仅在确有弃标风险时提高,并扩大银行担保机制。代表范文和(同塔省)则认为50%的上限过高,同时建议将禁止参与拍卖的最短期限从6个月提高至1年或2年。
司法部长黄清松在解释时表示,草案已收紧参与对象,不允许有家庭关系或对企业有支配关系的主体共同登记参与同一资产的拍卖。他称,串通压价、抬价后弃标等行为在土地使用权(尤其是住宅用地)和矿产开采权拍卖中最为普遍和复杂,因此禁止参与拍卖的处罚应仅适用于违规多发的资产类别,不宜扩大到所有资产。
黄清松还说明,对个人住宅用地拍卖设定20%至50%预付款的规定由政府决议作出,自2026年1月起实施,初步效果积极:全国因未足额缴款而取消拍卖结果的比率在2026年前9个月大幅下降。他以清化省为例称,在适用50%预付款后,因弃标而取消的地块从2025年的377宗降至82宗。他表示,未中标者的预付款将在3个工作日内退还,20%至50%的区间是交由地方拍卖主管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决定的灵活空间。
国会副主席阮鸿延在总结时归纳了四组重点问题,交由相关机构研究吸收:审查修订范围和内容,确保合宪合法并与国际条约兼容;厘清本法拍卖程序与专业资产管理法律的界限,评估20%至50%预付款对住宅用地拍卖的影响;完善在线拍卖规定,明确技术事故处理原则和信息安全责任;区分故意违约与客观不可抗力情形,完善取消拍卖结果及善意购买人保护的规定。他表示,国会常委会将指导审查机构与政府配合完善草案,在本次会议闭幕前提交国会审议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