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莱省一名男子因在债务纠纷中持铁棍击打他人头部,被法院以“杀人罪”判处12年监禁。据嘉莱省人民法院11月3日下午的判决,被告的行为被认定具有流氓性质,起因是主观臆断,但使用了凶器攻击他人,造成被害人身体损伤比例达37%。
根据起诉书,事件发生在2023年2月14日约20时30分。N.N.(1999年生)与N.C.D.(2004年生)前往N.Đ.M.(1952年生)家中,追讨N.V.H.(1979年生,系N.Đ.M.之子)向N.N.之母T.T.T.(1978年生)所借的1300万越南盾。因借款人未还款且未约定还款时间,N.N.与N.V.H.发生争吵。随后T.T.T.与N.H.M.(1988年生)也赶到现场继续要求还债,双方继续争执。
在争吵过程中,N.N.曾拿起啤酒杯意图打借款人,但被众人劝阻。住在隔壁的Hanh听到争吵声,以为是一群年轻人前来讨债并殴打N.V.H.,于是拿了一根长约1米、形状类似螺丝刀的铁棍跑到M.家中。在N.H.M.劝阻之际,N.N.与N.C.D.走到院子,N.N.与N.V.H.(1983年生,系M.之子)发生肢体冲突。
当N.N.刚走到门口时,Hanh从外面道路走进来,双手握住铁棍自上而下击打,击中被害人头部。Hanh继续挥棍第二次击打但未击中,随后被众人劝阻。法院认定,Hanh击打头部这一人体要害部位,严重侵犯了他人健康并威胁被害人生命,因此需严肃处理以起到一般预防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