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萊省一名男子因在債務糾紛中持鐵棍擊打他人頭部,被法院以“殺人罪”判處12年監禁。據嘉萊省人民法院11月3日下午的判決,被告的行為被認定具有流氓性質,起因是主觀臆斷,但使用了兇器攻擊他人,造成被害人身體損傷比例達37%。
根據起訴書,事件發生在2023年2月14日約20時30分。N.N.(1999年生)與N.C.D.(2004年生)前往N.Đ.M.(1952年生)家中,追討N.V.H.(1979年生,系N.Đ.M.之子)向N.N.之母T.T.T.(1978年生)所借的1300萬越南盾。因借款人未還款且未約定還款時間,N.N.與N.V.H.發生爭吵。隨後T.T.T.與N.H.M.(1988年生)也趕到現場繼續要求還債,雙方繼續爭執。
在爭吵過程中,N.N.曾拿起啤酒杯意圖打借款人,但被眾人勸阻。住在隔壁的Hanh聽到爭吵聲,以為是一群年輕人前來討債並毆打N.V.H.,於是拿了一根長約1米、形狀類似螺絲刀的鐵棍跑到M.家中。在N.H.M.勸阻之際,N.N.與N.C.D.走到院子,N.N.與N.V.H.(1983年生,系M.之子)發生肢體衝突。
當N.N.剛走到門口時,Hanh從外面道路走進來,雙手握住鐵棍自上而下擊打,擊中被害人頭部。Hanh繼續揮棍第二次擊打但未擊中,隨後被眾人勸阻。法院認定,Hanh擊打頭部這一人體要害部位,嚴重侵犯了他人健康並威脅被害人生命,因此需嚴肅處理以起到一般預防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