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公安部就《行政处罚法》修订草案向国会代表提交吸收与解释报告,草案拟提高行政处罚的罚款上限,并调整追罚时效。国会预计在11月4日下午的会议上讨论该草案。公安部称,提高上限不等于对所有违法行为一律加重处罚。
根据草案,个人罚款上限拟从10亿越南盾提高到15亿越南盾,组织从20亿越南盾提高到30亿越南盾。国会法律与司法委员会在审查中认为,这一增幅相当于现行水平的1.5倍,属于较高水平;若罚款超出多数个人和中小企业的实际承受能力,可能导致逃避执行,反而削弱处罚和法律执行的效果。该委员会还提出,罚款涨幅若明显快于收入增长和支付能力,可能影响企业经营和民众生活,需要充分评估影响并做好宣传解释。
公安部解释称,目前个人和组织自觉守法的意识尚不高,一些主体故意违法,因违法行为带来的利益远高于罚款而甘愿缴罚后再犯。公安部表示,现行上限自2012年法律施行以来已13年未调整,此次建议依据最低工资、人均收入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提出;在环境、食品安全、矿产、消防等领域,现行处罚偏低,不足以形成威慑。公安部强调,较高罚款只适用于性质严重、后果重大、非法获利大的行为,具体额度将由政府逐项核定。
草案还拟将行政处罚追罚时效从现行的1至2年延长至1至3年,其中3年时效适用于包括道路交通秩序与安全在内的5个领域。法律与司法委员会建议审慎处理,认为延长时效虽便于主管机关发现和处理违法行为,但需细化区分,尽量减少对民众和社会的不利影响。公安部表示,拟将道路交通秩序与安全领域的时效从3年缩短为2年,其他领域维持草案规定,以便对复杂、影响社会秩序较大的违法行为留出核实、鉴定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