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内市人民法院11月3日开庭审理天明德集团股份公司及关联单位发生的贪污财产、非法印制和买卖发票凭证、逃税案,23名被告出庭。检方在辩论中指控公司董事长朱氏成是贪污和非法买卖发票行为的主谋,建议以贪污财产罪判处其14至15年徒刑、以非法买卖发票凭证罪判处2至3年徒刑,合并执行16至18年。
根据起诉书,2020年至2022年间,天明德集团销售近7840万升油品、价值逾1.056万亿越盾,却未向27家单位开具增值税发票;另向散客销售逾2870万升油品、价值约3100亿越盾,同样未开发票、未计提价格平抑基金。检方认定,朱氏成指使下属不开发票并虚开发票以平衡账目,从公司价格平抑基金侵占近790亿越盾。
起诉书称,上述行为发生在 nghi Thiết 和 Hoàng Huy 两个油库。在 nghi Thiết 油库,被告朱德孟、黎克允、杨氏清香被指销售油品不开发票,并使用105张虚假增值税发票平衡库存数据,帮助朱氏成非法获利62亿越盾;在 Hoàng Huy 油库,被告梅英俊、周越雄、阮长山、范氏琼庄被指虚开48张增值税发票,帮助其非法获利143亿越盾。检方还称,被告阮氏碧莲、黎清安、黎氏玉兰虚开153张与油品销售相关的增值税发票,非法获利逾206亿越盾。
案件另涉与榕桔石油股份公司(PVOil)相关的被告群体。检方认定该公司职员何玉荣为主谋,手段隐蔽、获利特别巨大且仅弥补小部分损失,建议以贪污财产罪判处其终身监禁。越南中华公司经理高宝玉被建议以贪污财产罪判处7至8年徒刑、以逃税罪判处30至36个月徒刑。
检方在庭上表示,贪污行为特别严重,直接侵害国家财产,应处以相应刑罚以确保震慑和一般预防。其余被告中,合孟公司经理阮文功被建议罚款8亿至10亿越盾,黄金公司经理梅氏金被建议判处30至36个月徒刑,银信公司河内分公司董事长张廷海、经理范德捷分别被建议24至30个月和18至24个月徒刑,其他被告依行为、角色和违法程度被建议罚款2亿至3亿越盾至11年徒刑不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