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內市人民法院11月3日開庭審理天明德集團股份公司及關聯單位發生的貪汙財產、非法印製和買賣發票憑證、逃稅案,23名被告出庭。檢方在辯論中指控公司董事長朱氏成是貪汙和非法買賣發票行為的主謀,建議以貪汙財產罪判處其14至15年徒刑、以非法買賣發票憑證罪判處2至3年徒刑,合併執行16至18年。

根據起訴書,2020年至2022年間,天明德集團銷售近7840萬升油品、價值逾1.056萬億越盾,卻未向27家單位開具增值稅發票;另向散客銷售逾2870萬升油品、價值約3100億越盾,同樣未開發票、未計提價格平抑基金。檢方認定,朱氏成指使下屬不開發票並虛開發票以平衡賬目,從公司價格平抑基金侵佔近790億越盾。

起訴書稱,上述行為發生在 nghi Thiết 和 Hoàng Huy 兩個油庫。在 nghi Thiết 油庫,被告朱德孟、黎克允、楊氏清香被指銷售油品不開發票,並使用105張虛假增值稅發票平衡庫存數據,幫助朱氏成非法獲利62億越盾;在 Hoàng Huy 油庫,被告梅英俊、周越雄、阮長山、范氏瓊莊被指虛開48張增值稅發票,幫助其非法獲利143億越盾。檢方還稱,被告阮氏碧蓮、黎清安、黎氏玉蘭虛開153張與油品銷售相關的增值稅發票,非法獲利逾206億越盾。

案件另涉與榕桔石油股份公司(PVOil)相關的被告群體。檢方認定該公司職員何玉榮為主謀,手段隱蔽、獲利特別巨大且僅彌補小部分損失,建議以貪汙財產罪判處其終身監禁。越南中華公司經理高寶玉被建議以貪汙財產罪判處7至8年徒刑、以逃稅罪判處30至36個月徒刑。

檢方在庭上表示,貪汙行為特別嚴重,直接侵害國家財產,應處以相應刑罰以確保震懾和一般預防。其餘被告中,合孟公司經理阮文功被建議罰款8億至10億越盾,黃金公司經理梅氏金被建議判處30至36個月徒刑,銀信公司河內分公司董事長張廷海、經理範德捷分別被建議24至30個月和18至24個月徒刑,其他被告依行為、角色和違法程度被建議罰款2億至3億越盾至11年徒刑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