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老街省交警已完成对一起无证驾驶牵引车案件的行政处罚,涉事司机及将车辆交由其驾驶的运输企业合计被罚7700万越南盾。据《健康与生活报》报道,处罚决定分别由老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部门于2026年11月2日作出。
案件起因于群众反映。2026年10月30日,老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处第五公路交通警察队接到反映后,对途经该省Thác Bà乡170号省道的一辆无证驾驶牵引车展开核查。经核实,司机L.T.A.(2002年出生,寓居富寿省Tam Dương乡)驾驶车牌19H-204.XX的牵引车,拖挂车牌88RM-001.XX的半挂车,未持有规定的驾驶证。
根据核查结果,第五公路交通警察队队长于11月2日对司机L.T.A.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事由为无证驾驶,依据第168/2024/NĐ-CP号法令第18条第9款b项,罚款1900万越南盾。同日,老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处处长对24h运输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作出处罚决定,事由为将车辆交给不具备驾驶条件的人驾驶,依据同一法令第32条第14款i项,罚款5800万越南盾。两项罚款合计7700万越南盾。
报道指出,上述处罚依据第168/2024/NĐ-CP号法令及其第238/2026/NĐ-CP号修订补充法令执行。老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处提醒运输企业和车主,在交车之前应认真核查、管理驾驶员的驾驶证及驾驶条件,并建议民众继续配合提供违法行为线索,以便职能部门及时核实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