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广治省警方11月4日通报,刑事侦查机关已对四人作出起诉决定,涉及从老挝向越南境内运送超过4.4吨海参。起诉决定签发于11月3日,案件由广治省公安厅经济警察力量此前在一次车辆行政检查中发现。
据广治省公安厅通报,被以“走私”罪起诉的是两名居住于胡志明市的男子:1961年出生的黎明庆(Lê Minh Khánh,音译)和1969年出生的阮文雄(Nguyễn Văn Hùng,音译)。同案中,1998年出生的张氏惠(Trương Thị Huế,音译)和阮氏霞(Nguyễn Thị Hà,音译)被以“非法运输货物过境”罪起诉,两人分别居住在广治省南越门乡和老保乡。
通报称,7月8日6时许,经济警察对车牌29H-112.17和74A-353.30的两辆汽车进行行政程序检查,两车分别由1991年出生的胡文才(Hồ Văn Tài,音译)和2002年出生的潘成忠(Phan Thành Trung,音译)驾驶。执法人员在29H-112.17车厢上发现89个泡沫箱,内装海参共4450公斤;这批海参已剖开并以粗盐腌制,没有发票和凭证证明合法来源。
初步调查结果显示,黎明庆与阮文雄商定将境外海参运入越南加工销售牟利。阮文雄被安排前往泰国验货、议价并雇人经老挝运输,同时通知黎明庆付款;货物进入越南后由黎明庆接收加工和销售。阮文雄通过熟人雇请张氏惠和阮氏霞将货物从老挝运入越南并支付报酬,货物经老保乡Ka Tăng村一带边境的小额贸易通道入境,未申报,也未获主管部门许可。
广治省公安厅刑事侦查机关表示,正继续调查并厘清相关人员的角色和责任。上述起诉决定针对的是涉嫌行为,案件尚未进入审判阶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