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近日在讨论《土地法》《住房法》和《房地产经营法》三部法律修订草案时,有国会代表提出,对因开发商自身过错导致购房者多年拿不到房产证的项目,应禁止该开发商继续实施新项目。胡志明市房地产协会主席黎黄洲表示,仅胡志明市就有数百个项目虽已交房多年,购房者仍未获发房产证。

据胡志明市第1645工作组报告,当地共有380个项目、228561套住房的办证问题被“挂起”。截至2026年9月,工作组已开会解决349个项目、约221611套住房的办证障碍,仍有20个项目、6950套住房需与各部门协调后才能处理。

胡志明市公寓楼管理运营协会副主席阮维成认为,上述建议是强化企业责任、保护购房者权益的有力措施,但需区分迟办原因:若因开发商违规影响项目法律手续进度,限制其开发新项目是必要约束;若迟办源于机制政策或国家机关办理程序,则不应归咎开发商。他还指出,不少有实力的开发商同期开发多个项目,仅因一个项目未完成办证就禁止其开发新项目,难以符合市场实际。

胡志明市法律大学讲师吴嘉黄建议,在禁止违规开发商上新项目的同时,应同步解决旧项目居民的办证问题,把违规部分与已符合法定条件的住房分开处理;对不符合条件的,应明确告知卡点、责任方和整改期限。他还提出,若开发商已提交合规材料、住房符合办证条件,却因国家机关超期办理而延误,责任应归于办理迟缓的机关。

与会专家普遍主张,规定应按原因分类:属开发商过错导致购房者权益受损的,应严厉处理;属机制政策或行政程序造成的,应排除在处理范围之外,以确保公平并符合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