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第335/2026/NĐ-CP号议定规定,自2026年10月5日起,属于贫困户或近贫户、独自直接抚养16岁以下子女的单亲者,可按每名在养子女每月54万越盾领取社会补助。按该议定,抚养两名符合条件子女的单亲者合计每月可领108万越盾。补助按每名子女计算,符合条件子女越多,每月总额越高。
议定第5条第4款列出三项须同时满足的条件:属于贫困户或近贫户;未婚,或已婚但配偶已死亡、失踪;正在直接抚养16岁以下子女。补助金额按“社会救助标准乘以补助系数”计算,第4条第2款规定社会救助标准为每月54万越盾,贫困单亲抚养子女的系数为每名在养子女1.0。
议定还规定,子女年满16岁后,若正在就读且学习过程未中断,单亲者仍可继续领取补助。纳入考虑的是第一学历大学课程,领取时间延长至子女完成学业;学习中断者不再属于继续领取范围,但依法暂停学业或保留学籍的除外。此外,若同时属于无依靠老年人、重度或特别重度残疾人、贫困户中的HIV/AIDS感染者等群体,还可同时享受相应制度。
申请方面,第8条第1款规定,受益人或监护人可选择三种方式之一提交材料,由接收机构审核处理。第9条第1款规定,连续3个月以上未领取制度待遇,或不执行主管部门重新核定条件、提供管理信息的要求,补助可被暂停;经核查仍符合条件的,自暂停时点起继续领取,不再符合条件的,由乡级人民委员会主席决定自暂停时点起停止补助。条件发生变化时,待遇自变化发生时点起调整。
生效时间上,议定自2026年10月5日起施行,但每月54万越盾的社会救助标准自2026年7月1日起适用于正在按第20/2021/NĐ-CP号议定享受政策者。因此,转入新标准的对象自2026年7月1日起计发,并补发与已领金额的差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