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11月5日上午讨论《武器、爆炸物及辅助工具管理使用法》与《消防、救援法》若干条款修订草案。草案允许投资方或业主在完成消防验收后即将工程、交通工具投入使用,无须等待国家机关检查并认可验收结果。政府称这一程序已于2026年年中废除,此次修法意在将其写入法律。
来自清化的代表高孟灵在发言中提出,应把消防安全检查并入建设验收程序,并首先适用于公寓楼。他举例说,河内一栋公寓楼2010年已通过消防设计审批,但施工未按设计进行、尚未完成验收,居民却从2016年起入住,部分消防项目至今未验收。他认为,购房者收房时能检查套内质量,却难以判断消防车道、疏散通道、防火防烟分区是否符合获批设计;若入住后才发现问题,整改可能导致居民暂停使用或搬迁。
高孟灵还建议,对属于建设验收范围的公寓楼,由建设专业机构共用一套材料、在同一次检查中完成消防核验并出具一份文件;发现影响消防安全的违规,即便工程获有条件验收,投资方也须在主管部门确认整改完成后才能交付使用。他并主张公开公寓楼是否具备交付条件的状况,供购房者在收房前查询。
来自顺化的代表阮氏酉同意从“事前审查”转向“事后检查”的方向,但主张区分设计审定、投资方验收和主管部门核查验收结果三个环节。她认为,主管部门核查验收结果是独立验证,可发现投资方可能忽略的疏漏,并建议按风险分级:高风险、人员密集、多层多户或疏散条件复杂的工程,投入使用前须经独立核验;其余工程可允许投资方自行验收,配合事后检查、抽查和突击检查。
公安部长梁三光在解释吸收意见时表示,消防验收检查程序已根据政府决议自2026年7月起废除,此次修法是将既有做法法律化。针对取消国家机关验收环节后投资方和业主责任的担忧,他称现行法律已有充分的行政和刑事处罚手段;《行政处罚法》修订通过后,公安部将建议政府提高对未验收或未按规定、未按获批设计验收行为的罚款额度。
梁三光列举的整改措施包括:强制停止施工、开采和使用工程及交通工具,采取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措施,按获批消防设计施工改造并重新组织验收。若不执行整改,主管部门可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互联网和电信服务,查封工程场所,暂停车辆检验或登记等强制措施。该修订草案定于11月21日提交国会审议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