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宣光省第六基层税务局11月2日发布第11142至11154号通知,对13名个人实施暂缓出境措施。通知所列人员均为组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暂缓出境自11月2日起生效。
通知说明,对欠税组织所列的欠税总额(截至11月2日)尚未计入未缴清欠税所产生的滞纳金。税务局提示,企业如需及时解除暂缓出境,须提交恢复税号的申请材料、履行申报纳税义务并补缴欠税,使查询时点的欠税余额降至暂缓出境门槛以下,或纳税人依规定被终止税号效力。
越南税务局建议个人主动通过官方渠道查询暂缓出境信息,以降低出境计划受阻的风险。查询渠道包括税务局暂缓出境通知查询系统、即将暂缓出境通知查询系统,以及eTax Mobile应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