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宣光省第六基層稅務局11月2日發佈第11142至11154號通知,對13名個人實施暫緩出境措施。通知所列人員均為組織、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暫緩出境自11月2日起生效。

通知說明,對欠稅組織所列的欠稅總額(截至11月2日)尚未計入未繳清欠稅所產生的滯納金。稅務局提示,企業如需及時解除暫緩出境,須提交恢復稅號的申請材料、履行申報納稅義務並補繳欠稅,使查詢時點的欠稅餘額降至暫緩出境門檻以下,或納稅人依規定被終止稅號效力。

越南稅務局建議個人主動通過官方渠道查詢暫緩出境信息,以降低出境計劃受阻的風險。查詢渠道包括稅務局暫緩出境通知查詢系統、即將暫緩出境通知查詢系統,以及eTax Mobile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