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教育培训厅11月6日向各坊、乡、特区人民委员会、直属单位负责人及教育领域组织和个人发文,部署落实政府第360/2026/NĐ-CP号法令,其中要求各校自行核查名称。教育培训厅指出,若使用“国际”“国家”“越南”等词语或短语可能引起对法律地位、活动范围或国家担保的误解,须办理更名手续。
教育培训厅援引该法令第47条第7款,适用对象为法令2026年9月17日生效前已成立或获准成立的学校。名称中含有“国家”性质或体现特殊地位的字样,如“国际”“国家”“越南”、其他国家名称及类似含义词语的学校,若使用可能引起误解,须办理更名,并须在2027年9月17日前完成。各校须报告处理方案,即保留原名或办理更名,并说明理由。
教育培训厅还要求各级教育国家管理专业机构列出需核查的学校名单,并以书面形式向这些单位传达规定。文件同时涉及私立教育机构设立经济组织的事项:2026年1月1日前由两名以上投资者提议获准成立的私立教育机构,须在2027年1月1日前按投资、企业法律规定办理设立经济组织手续,并在完成手续后14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有权机关。
根据文件,新设经济组织作为该私立教育机构的投资者,承继此前投资者对该机构的全部权利和义务,并须确保机构继续完整、持续履行对学习者、教师、管理人员、劳动者及相关组织和个人的义务。在行政手续方面,教育培训厅指引通过国家公共服务门户、VNeID、邮政服务提交材料,或按权限直接提交至胡志明市行政服务中心及168个坊、乡、特区行政服务中心。
文件还明确了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主席、教育培训厅厅长及坊、乡、特区人民委员会主席在各类教育机构成立、允许成立、颁发教育运营许可、暂停、合并、拆分、解散、更名和变更活动地点方面的权限。其中,幼儿园至初中教育机构的运营许可由坊、乡、特区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