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教育与培训部于2026年10月30日发布第93/2026/TT-BGDĐT号通知,修订和补充关于教育机构教师职业标准、职称任命及工资安排的多项通知条款。该通知旨在解决职称任命和工资安排实践中出现的困难,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
通知明确,重新任命职称等级和重新安排工资的对象,是2015年11月3日至2021年3月20日期间,在招聘、试用期满或取得高于规定培训水平后,未经主管部门组织的晋升考试或评审而直接被任命为高等级职称的人员,包括2015年11月3日前招聘、但按规定在2015年11月3日后完成试用期的情况。因吸引人才政策(如优秀毕业生、青年科学干部、地方特殊吸引政策)在招聘时被任命高等级,以及达到培训标准后被任命等级的人员,不在此列。
通知规定了两套重新任命职称等级和重新安排工资的方案,每套方案明确适用对象、条件和原则,要求遵守职称任命法规及教育部发布的教师职业标准。通知还规定,幼儿园、普通教育和经常性教育机构教师从旧职称规定转为相应新职称,不再依据职称等级结构;通知生效前因职称等级结构而被任命到较低等级的教师,可重新任命到原等级,并补发工资和津贴差额。
通知补充规定,2026年4月9日前招聘的幼儿园和普通教育教师,如已满足第01、02、03、04/2021/TT-BGDĐT号通知及第08/2023/TT-BGDĐT号通知规定的职称任命条件,但在第31/2026/TT-BGDĐT号通知生效前尚未任命职称,则可按第31/2026号通知任命相应教师职称,且不受职称等级结构限制。此举旨在统一教师职称,为按政府第232/2026/NĐ-CP号法令转为职业等级提供依据。
通知要求,按第93号通知进行的职称任命和工资安排须在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地方主管部门和教育机构需尽快制定计划,开展核查并确定任命和工资安排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