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教育培訓廳11月6日向各坊、鄉、特區人民委員會、直屬單位負責人及教育領域組織和個人發文,部署落實政府第360/2026/NĐ-CP號法令,其中要求各校自行核查名稱。教育培訓廳指出,若使用“國際”“國家”“越南”等詞語或短語可能引起對法律地位、活動範圍或國家擔保的誤解,須辦理更名手續。

教育培訓廳援引該法令第47條第7款,適用對象為法令2026年9月17日生效前已成立或獲准成立的學校。名稱中含有“國家”性質或體現特殊地位的字樣,如“國際”“國家”“越南”、其他國家名稱及類似含義詞語的學校,若使用可能引起誤解,須辦理更名,並須在2027年9月17日前完成。各校須報告處理方案,即保留原名或辦理更名,並說明理由。

教育培訓廳還要求各級教育國家管理專業機構列出需核查的學校名單,並以書面形式向這些單位傳達規定。文件同時涉及私立教育機構設立經濟組織的事項:2026年1月1日前由兩名以上投資者提議獲准成立的私立教育機構,須在2027年1月1日前按投資、企業法律規定辦理設立經濟組織手續,並在完成手續後14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有權機關。

根據文件,新設經濟組織作為該私立教育機構的投資者,承繼此前投資者對該機構的全部權利和義務,並須確保機構繼續完整、持續履行對學習者、教師、管理人員、勞動者及相關組織和個人的義務。在行政手續方面,教育培訓廳指引通過國家公共服務門戶、VNeID、郵政服務提交材料,或按權限直接提交至胡志明市行政服務中心及168個坊、鄉、特區行政服務中心。

文件還明確了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主席、教育培訓廳廳長及坊、鄉、特區人民委員會主席在各類教育機構成立、允許成立、頒發教育運營許可、暫停、合併、拆分、解散、更名和變更活動地點方面的權限。其中,幼兒園至初中教育機構的運營許可由坊、鄉、特區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