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日前在会场就《律师法》修订草案进行讨论。草案共6章36条,比现行《律师法》减少56条,其中一项核心调整是把取得律师执业资格的流程从4个步骤压缩为2个步骤。

根据草案安排,原有的“登记实习”与“加入律师团”合并为“登记加入律师团以实习”,原有的“实习结果考核”与“颁发执业证书”合并为“全国律师考试”。草案还规定设立跨部门、独立的律师遴选委员会,由司法部部长决定成立,越南律师联合会主席担任常设副主席,最高人民法院、培训机构、专家和律师代表担任委员,负责评估符合标准与条件的人员以颁发执业证书。

草案同时收紧了执业人员的资格要求。希望执业者须为越南公民、忠于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坚定的政治立场、良好的道德品质以及廉洁诚实,并须具有法学学士学位、完成律师职业培训或获免培训、完成执业实习并通过全国律师考试或获免实习。草案还要求律师每年接受政治认识和专业方面的培训。拥有法学硕士、博士学位但无学士学位者,须完成律师职业培训、12个月执业实习并通过全国律师考试。

在律师联合会管理方面,草案规定越南律师联合会主席、副主席在召开大会时不得超过65岁,且连续担任该职务不超过2届。草案将内部投诉的解决权限下放给联合会常务委员会,并规定省级人民委员会主席有权决定成立律师团及分支机构、批准大会组织方案和人事方案、核准大会结果。

草案还涉及法律服务市场与执业形式。草案新增“法律服务”概念,禁止冒充律师、非法广告、非法收取报酬,但专业服务情形除外;允许律师与国家机关、国有企业签订合同,参与重点项目审定,担任调解员、仲裁员、财产管理人。草案允许律师在紧急情况下以电子或口头方式签订合同,允许两名以上成员的有限责任公司制律师事务所设出资成员、多名代表人、设立子公司并自主管理。外国律师组织在越设立机构须在境外合法成立,且至少有一名外国律师在越执业;越南法律意见须有越南律师签字。

草案还规定国家加强纪律与秩序,保障律师的权利义务,并对党和国家交付的任务提供经费与设施支持;越南祖国阵线监督律师行业社会组织履行职责,诉讼机关和部委须与律师数据库对接共享数据。草案仅规定行政手续的名称与权限,具体内容交由政府规定,并新增具有法律效力的电子律师数据库,鼓励律师行业社会组织支持成员数字化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