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11月6日上午讨论《招标法》草案,多名代表把焦点放在包价(giá gói thầu)的确定与审核上。广治省代表阮庆武(Nguyễn Khánh Vũ)提出,包价是评标中标的最高限额,一旦这一上限被抬高,中标价可能随之上升,在指定招标缺乏竞争的情况下尤其明显。
阮庆武在会上举出两起案例:河内市疾控中心(CDC Hà Nội)进口的一套检测设备进货价约23亿越南盾,却通过指定招标报价70亿越南盾;广宁省教育设备估价证书按投标方自定价格出具,造成超过800亿越南盾损失。他据此认为,包价的确定依据若把关不严,既会被有意违规者利用,也让依规办事的人顾虑责任。
针对草案条文,阮庆武指出,包价可依据多类信息中的一种确定,而配套法令草案只要求至少一份报价,与同类中标价的比对仅是鼓励性要求。他建议把提供不实报价、编制或确认失实文件列入禁止行为,并要求包价即使调整也须与至少两个独立来源比对,包括同类中标价和进口货物海关价值。他还建议对高值医疗设备实行国家级价格谈判,取消应供应商要求不公开谈判结果的规定。
财政部长吴文俊(Ngô Văn Tuấn)作解释说明时表示,草案补充了加强使用互联互通数据库的条款,为选择承包商提供价格参考信息。他提到实践中存在承包商报出极低价格却不重视质量与工期的问题,草案因此补充以技术标准为主或技术与价格结合评审的规定。就医疗设备采购,他说草案保留了灵活性,财政部将继续与卫生部核查相关规定,包括应供应商要求保密价格信息的内容。
在分级分权问题上,吴文俊强调,下放权限必须与决策者责任挂钩,并加强检查监督,避免政策被滥用。他说,分级分权不意味着放松管理,而是要提高获授权决策者的责任,把权力下放与有效使用国家资源的责任结合起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