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卫生部药品管理局已要求在全国范围内暂停流通并召回两款化妆品全部批次,原因是这两款产品以“熏蒸”为使用方式,按东盟化妆品协定分类不属于化妆品。据《法律保护报》报道,药品管理局在10月16日发出的第4055/QLD-MP号公文中作出上述要求,涉及产品为Xongbame Pro品牌的草药私处熏蒸产品和Tabame Pro品牌的产后洗浴洗发产品。

两款产品均由位于胡志明市安乐坊12B路13号的英明医药商贸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上市,生产方为位于广宁省平溪坊的ĐT绿药有限责任公司。其中,Xongbame Pro规格为每盒或每瓶10毫升,化妆品公布受理编号为05/26/CBMP-QN;Tabame Pro规格为每盒或每瓶400毫升,受理编号为23/25/CBMP-QN。

药品管理局表示,该局收到胡志明市卫生厅对英明医药商贸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检查和行政处罚的结果报告,并附有上述两款产品的标签和使用说明书。依据化妆品管理规定及东盟化妆品协定的产品分类,该局认定使用方式为“熏蒸”的产品不能归类为化妆品,因此要求暂停流通并召回全国范围内两款产品的所有批次。

药品管理局要求各省市卫生厅通知辖区内化妆品经营和使用单位立即停止经营、使用这两款产品,并将产品退回供应方,同时检查、监督召回执行情况,依法处理违规组织和个人。对于两家相关企业,药品管理局要求向分销和使用单位发出召回通知,接收退回产品,组织召回并销毁不符合规定的批次,并在11月12日前向该局提交召回和销毁结果报告。

胡志明市卫生厅和广宁省卫生厅被要求监督召回和销毁工作,检查两家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遵守化妆品管理规定的情况,并在11月27日前向药品管理局报告结果。此前,坚江省卫生厅已根据第8317/SYT-NV号公文,于10月31日部署暂停流通、召回和销毁违规化妆品的工作,将药品管理局的要求传达至当地经营和使用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