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建设部正在就一项修订草案征求意见,拟修改2014年关于内河客运、行李及托运的第80号通知和2019年关于内河运输相关主体责任的第39号通知。草案提出,在必要情况下,运输企业可要求购票人提供纸质或电子形式的身份证件或其他证件,只要其中载有法律认可的个人信息。这意味着电子身份凭证有望在水路客运中替代传统纸质证件。
草案起草机构表示,当前内河运输的技术条件已发生明显变化,不少企业已开展在线售票和支付,但现行规定仍要求传统纸质手续,甚至保留“电报、传真”等已过时的联络方式。为保持技术中立并适应发展趋势,草案建议删除这些形式,改以电话或其他可确认通知的适当方式处理相关事务。
在退改与迟到处理方面,草案规定,旅客持票但未赶上船舶离港的,可在公布班期开航前至少2小时,通过电话或其他可核实的方式通知运输单位或售票方,以便按规定处理。对于在线购票,旅客需按船方要求提供必要信息,整个个人数据收集和处理过程必须严格遵守个人数据保护法律规定。
草案同时强化交通安全与票务管理。从事固定线路客运的组织和个人须在旅客登船时即查验票务,不得让旅客登上超过载客能力或规定人数的船舶,以确保旅客乘坐正确船舶、按所购票路线出行,并防止超载。运输企业还须安排人员及时、妥善处理票务差错,尽量减少旅客在开航前的不满。
针对托运事故,草案新增处理流程:运输过程中如发现托运行李自燃、化学品泄漏或破损,运输单位须立即通知行李所有人并配合采取防范措施,保护人员、货物和船舶安全。草案还修改了损失记录须由行李所有人和旅客代表签字的现行规定,允许由行李所有人、旅客代表或见证人(如有)确认,以解决少客航班或旅客拒绝签字、离开现场时难以操作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