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建设部于10月26日签署第1838号决定,规定机动车、专用摩托车检验服务的最高价格,并免除首次检验费用。该决定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各地检验机构须在不超过最高限价的范围内自行确定具体收费。

根据决定,9至23座载客汽车的最高检验价格为每辆336,400越南盾,使用清洁能源、绿色能源或环保能源的同类车辆为每辆327,300越南盾。24至39座载客汽车中,普通车辆最高为每辆363,600越南盾,清洁能源车辆为每辆354,500越南盾。上述价格不含增值税,也不含检验证书签发费。

货车、专用车、牵引车等按车轴数量、设计总质量和能源类型分档定价。5轴及以上车辆普通型最高每辆518,200越南盾,清洁能源型为每辆490,900越南盾;4轴车辆分别为每辆472,700越南盾和445,500越南盾;3轴车辆分别为每辆400,000越南盾和390,900越南盾。挂车和半挂车中,3轴及以上最高每辆290,900越南盾,2轴为每辆272,700越南盾。专用摩托车检验最高价为普通型每辆418,200越南盾、清洁能源型每辆409,100越南盾。

首次检验免检车辆若需签发检验证书和检验标志,最高收费为每辆54,500越南盾;补发证书和标志的最高收费为每辆27,300越南盾。此外,依据财政部第156号通知,检验证书签发费为每张40,000越南盾,自2026年1月1日起生效。车主实际支付金额因此高于决定所列服务价格,还需另计增值税和证书费,道路使用费及车主另行要求的服务不在其内。

建设部第40号通知规定,各检验机构可自行确定具体服务价格,但不得超过建设部发布的最高限价。有检验机构向《建设报》表示,多数车主在获知新价格后反应平静,未出现提出异议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