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内市人民法院定于12月1日开庭审理阮玉水(Shark Thủy)及同案被告案,预计审理持续至12月14日。合议庭由5名成员组成,包括2名审判员和3名人民陪审员,由审判员范能成担任审判长。法院已向各受害人送达参加庭审的传票。

本案被告包括阮玉水(1982年生,河内市安和坊人,Egroup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和阮孟富(1983年生,河内市河东坊人,Egroup公司财务经理),两人被控“诈骗侵占财产”和“行贿”两项罪名。同案被告宋氏金莲(1965年生,胡志明市新山和坊人,Nhat Nhat商贸服务公司董事长兼财务经理)被控“受贿”。其余26名被告被控“诈骗侵占财产”。

起诉材料显示,自2014年起,为偿还债务、供个人使用及维持Egroup生态系统的经营,阮玉水指示员工虚增Egroup公司注册资本,再将虚增的股份转让给投资者。具体而言,阮玉水指示下属会计将Egroup公司注册资本从320亿越盾虚增至9620多亿越盾。被告等人还虚构约70%的年营收,以塑造企业多行业经营、效益高、利润丰厚的形象,吸引投资。

阮玉水还指示业务部门制定筹资计划,制作关于学校项目、经营效益和投资利润率图表的广告营销方案,并组织培训,让业务人员邀请民众到Egroup公司和Egame公司实地参观、了解经营模式,劝说其签署Egroup公司股份购买合同。合同主要内容为阮玉水以每股3.8万越盾向投资者转让Egroup公司股份,承诺一年后以每股4.2万越盾回购,投资者将全部股东权利和义务授权给阮玉水。为吸引购股者,阮玉水让业务人员向介绍客户购股的员工支付投资额5%的佣金,其中2%以Egroup公司股份支付,3%以现金支付但鼓励转换为股份。

2021年至2023年,阮玉水生态系统内的英语培训中心和幼儿园相继关闭,新客户减少,收入不足以支付到期合同。阮玉水因此指示23名管理人员和组长带领341名业务人员,将新客户投资款的70%用于偿还该业务员管理的旧客户欠款,其余30%上缴公司。办案机关认为,这一阶段的业务人员均知晓筹资是用后投资者的钱支付前投资者,未用于教育经营活动,从投资者处收取的资金未按筹资目的使用。

起诉材料认定,通过虚增股份转让,2015年至2023年间,阮玉水及同案犯从10123名受害人处侵占超过8459亿越盾。全部款项被单独管理、跟踪,未在税务报表和财务报表中记录以向职能部门报告。截至目前,Egroup公司和Egame公司财务失衡,无力向投资者付款。

起诉材料还显示,2016年至2021年,阮玉水授权下属与宋氏金莲的6家公司签订12份经济合同,确认营收超过2300亿越盾,占Egroup公司各年度财务报表总营收的70%。但Egroup公司实际并未经营手机卡业务,只是作为中间环节确保资金流经企业。阮玉水与宋氏金莲商定支付其超过46亿越盾,作为为Egroup公司虚增营收的报酬。由于Egroup公司财务困难,无法筹措资金,阮玉水最终以现金或转账至个人账户方式共交给宋氏金莲近320亿越盾。其中,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2月,阮玉水交给宋氏金莲超过200亿越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