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月26日晚,总理颁布了第482号决定,关于在必要时为维护国家利益而对汽油、柴油和航空燃料采取税收措施。
该决定自3月26日24时起生效,至4月15日结束。
据此,一系列税种被调整至最低水平。汽油(乙醇除外)、柴油和航空燃料的环境保护税降至每升0越南盾,为有史以来最低水平。
各类汽油的特别消费税降至0%。
汽油、柴油和航空燃料无需申报、计算缴纳增值税,但仍可抵扣进项税。
据财政部表示,大幅减税旨在应对全球能源市场的复杂变化,其中中东地区的紧张局势,特别是霍尔木兹海峡地区,已导致供应中断,推动原油价格突破每桶100美元。
这一变化导致国内燃油价格快速上涨,给生产成本、商业活动和民众生活带来巨大压力。
预计上述政策将使国家预算每月减少约7.2万亿越南盾的收入。然而,管理机构认为这是支持民众和企业、促进宏观经济稳定的必要措施。
财政部表示,已紧急协调相关部门研究、提议减税,并提交有权限的机构根据《政府组织法》适用特别机制,允许总理在必要时为维护国家利益决定紧急措施。
此前,2026年3月9日,政府颁布了第72号法令,关于对部分燃油商品降低优惠进口税,有助于多样化供应来源并支持国内市场稳定。
财政部也正在征求国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降低部分燃油商品环境保护税的决议草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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