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规定,适用对象包括河内市公安局、首都司令部及其他不享受国家预算工资的协调部队的干部和战士。
支持公安和军队执行政治安全保卫工作
具体而言,决议内容规定,将为河内市公安局、河内首都司令部及其他不享受国家预算工资的协调部队的干部和战士提供补助,用于在节日、春节期间以及为中央和河内市在首都举办的政治、文化、社会活动提供安全保障,每人每天20万越南盾。
同时,河内市还为河内市公安局、河内首都司令部执行政治安全保卫工作的干部和战士提供每月补助。
具体而言,每月补助对象包括各专业职能科室的公安干部和战士;参谋处干部和战士;各专业职能科室、河内市公安局的专职档案部队干部和战士,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500万越南盾。
每月补助对象还包括河内首都司令部的干部和战士,包括作战处、军事情报处、情报组/参谋部、安全保卫处/政治局的干部和战士,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400万越南盾。
此外,301步兵师、军事学校、452团、地区防御指挥部、乡镇军事指挥部、技术侦察-无线电站、侦察营等单位的作战、军事情报侦察、安全保卫专业干部和战士,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250万越南盾。
据河内市人民议会表示,执行经费来源由河内市预算安排,分配给河内市公安局和首都司令部。
支持法院和检察院干部每月350万越南盾
同日上午,河内市人民议会还通过了决议,规定了刑事执行警察和司法支持力量;临时拘留、临时羁押;检察院、审判、民事执行公务员以及河内市公安局所属住宿场所的住宿人员管理工作的补助标准。
具体而言,河内市支持刑事执行警察、临时拘留、临时羁押和司法支持(河内市公安局)的干部和战士,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500万越南盾。
同时,支持法院、检察院、民事执行干部,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350万越南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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