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读到关于芹苴市法庭判处两兄弟因被车灯晃眼而杀害一名集装箱车司机的信息,我突然想起自己曾经的职业——司机。许多司机随意使用远光灯和汽车喇叭,让很多人感到不满。
看使用远光灯的方式,就知道司机的性格
驾驶就是交通参与者之间的交流,语言就是喇叭声和灯光。观察某个司机的行车方式以及使用喇叭、灯光的方式……我们可以看出他们的性格。
礼貌的行为体现在互相让出几寸道路,不顾法规、粗鲁行事的人等同于贬低自己。
除了礼让和依法驾驶外,如今司机使用喇叭和灯光的方式是一个值得讨论的问题。交通工具上配备的喇叭和灯光是用来发出信号的,必要时司机才使用以避免事故。然而,不少司机滥用了它们。
每个人按喇叭的方式在数量、音调、缓急和持续时间等方面各不相同。有的喇叭声听起来轻柔友好,有的则刺耳粗鲁……
同样,也有礼貌的灯光,当看到行人或对向车辆时会将远光灯调为近光。也有粗鲁的灯光,一直开着远光灯直射,晃得别人眼花……
道路交通法规定,正在行驶的机动车司机若想发出信号,白天使用喇叭,夜间使用灯光。具体来说,当通过交叉路口(必须减速)以及没有交通信号灯的地方,白天轻按一声电喇叭,夜间闪远光灯让视线受阻的车辆察觉。
规定司机不得在居民区、人流密集处使用气喇叭,不得在街道上按喇叭制造噪音,或在经过医院、政府机关、有禁令标志的地方按喇叭,不得在城市内使用远光灯。
在居民区外允许使用远光灯,但当有行人或车辆对向行驶时,必须使用近光灯。
在不恰当的地方使用汽车喇叭、灯光可能被罚款高达1000万越南盾
据律师黄文农介绍,《道路交通秩序与安全法》对使用车灯、汽车喇叭有具体规定。
据此,驾驶员、专用摩托车操作员在道路上行驶时,必须在前一天18时至第二天6时之间,或有雾、烟、灰尘、下雨、天气恶劣导致视线受限时打开前照灯(第20条)。
2024年第168号法令规定了道路交通领域安全交通的处罚,对不当使用远光灯的行为有处罚规定。
据此,正在驾驶汽车的司机在遇到行人过马路,或在经过居民区且照明灯已打开的路段,或遇到对向车辆时(除分隔带有防眩光能力的情况外),或在交叉路口转向时(除按规定执行任务的优先车辆外),将被处以80万至100万越南盾的罚款(第6条第3款b点)。
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及类似车辆的司机若有上述行为,将被处以20万至40万越南盾的罚款(第7条第1款h点)。
与不当使用车灯类似,司机不当使用汽车喇叭也将根据情节轻重受到处罚。
如果司机在前一天22时至第二天5时之间在人口密集区、医疗机构区域使用喇叭(除执行任务的优先车辆外),汽车将被处以40万至60万越南盾罚款,摩托车将被处以20万至40万越南盾罚款。
汽车司机在遇到行人过马路,或在经过有照明系统正在运行的居民区路段,或遇到对向车辆,或在交叉路口转向时(除执行任务的优先车辆外)连续使用喇叭、猛踩油门、使用气喇叭,将被处以80万至100万越南盾罚款。
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在人口密集区、医疗机构区域连续使用喇叭、猛踩油门(排气管轰鸣)将被处以800万至1000万越南盾罚款(第7条第9款)。
(编译:Eric 越南网;审校:Suki;来源: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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