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日(8月19日),法院开庭审理越南劳动荣军社会部前副部长阮伯欢及27名被告的腐败案,涉案金额300亿越盾,隐瞒收入超过1.2万亿越盾,庭审继续进行讯问。
在法庭上,一群企业主的供词部分揭示了他们为何必须在办理劳务输出手续时“行贿”。
“每次来都要意思意思”
根据起诉书,阮伯欢及其在外国劳务管理局的一些下属被指控刁难、骚扰经营劳务输出业务的企业,共收受超过300亿越盾。其中,阮伯欢被指控收受总额163亿越盾,包括现金、美元、手表。
被告严国兴,黄龙公司董事长,在回答讯问时表示,公司多年来从事劳务输出业务,经常要与部领导和外国劳务管理局打交道。
据被告严国兴供述,输出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必须经过多个审批环节,尤其是通过E7签证将劳工送往韩国造船业的项目。
被告严国兴辩称,要开展这些项目,必须通过外国劳务管理局的“关卡”,公司才能招人。
由于经常要去管理机构提交手续、材料,严国兴逐渐认识了前副部长阮伯欢、前局长宋海南以及其他一些领导。

然而,根据被告的供词,尽管有工作关系,每次办事仍然要“意思意思”。
审判长刘玉景直接问道:“如果不给钱,事情还能按正常程序办理吗?”
被告严国兴回答:“没有钱的话,肯定不顺利。”
根据供词,被告严国兴总共给阮伯欢送过两次钱,总额17万美元。此外,被告还供认曾向宋海南送钱四次,以获得许可。送钱的地点都在这些前部领导的办公室。
审判长询问每次送钱的具体数额,被告严国兴表示事情已过去很久,记不清每次的数目。但给阮伯欢的两次钱,他仍记得是17万美元。
“逢年过节也经常要送礼,风俗如此”,严国兴供述。
“对外”的钱从哪里来?
严国兴在法庭上陈述的一个值得注意的细节是,用于送给前部领导的资金来自对劳工的“差价”收费。
据被告称,黄龙公司有两套账簿。一套反映按规定允许的收入,另一套则记录制度外收入,用于“外交”、中介、寻找劳动力来源及许多其他费用。
被告严国兴承认自己知道法律不允许向劳工收取某些费用。然而,这些费用仍向劳工宣传,他们也同意缴纳。
“被告意识到收取这些费用不符合规定”,严国兴说。
根据起诉书,在2020-2024年期间,通过劳务输出和租赁活动,与被告严国兴有关的三家公司将资金留于账外,未申报纳税,给国家造成超过2410亿越盾的损失。
调查机构认定,企业账外账簿记录的资金高达约1.2万亿越盾。
对于这一行为,严国兴被起诉违反会计规定造成严重后果,但未被起诉行贿罪。
据调查机构称,严国兴及一些劳务输出企业主具有行贿罪嫌疑。但这些人被认定是在遭到刁难、被设置障碍的情况下送钱;同时,他们如实供述并举报了干部的违规行为,因此调查机构不予追究这一罪名的刑事责任。
起诉书还认为,阮伯欢和宋海南利用职务之便,提出要求和程序,刁难企业,迫使企业不得不前来求助。
此外,还有一些干部被指控暗示每份新申请或换发许可证的文件需支付1亿至4亿越盾的费用。
“两套账簿早已存在”
讯问完严国兴之后,审判庭转而讯问被告的妻子范氏幸。范氏幸与丈夫被指控犯有同样的罪名,即违反会计规定造成严重后果。
范氏幸承认了起诉书中的违规行为,并表示夫妻俩已全额补缴2410亿越盾。
在黄龙公司的员工被告组中,阮庭探(原副总经理)承认曾签署税务报告,确认订单方案,并指导寻找和招聘劳工。
然而,当被问及公司是否有两套账簿时,阮庭探供述直到被捕才知道。工作期间,没有人向他解释这件事,他只知集团内各公司共用同一套账簿。
与此同时,被告邓氏芳,黄龙公司原总会计师,供称每家公司有自己用于报税的会计账簿,但使用共同的内部核算系统——即账外账簿。
“我入职时,公司集团已经存在两套账簿了”,邓氏芳供述。
据被告称,她知道设立账外账簿是不对的。然而,由于公司已向劳工收取了规定外费用,“如果没有两套账簿,就无法核算”。
邓氏芳确认账外资金约1.2万亿越盾,用于寻找劳动力来源、培训、中介、对外交往等各种支出。其中有些支出没有发票、凭证。
在搜查黄龙公司过程中,调查机构查获超过120万美元现金及多种外币。
(编译:Jon ;审校:Fang;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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