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内市人民委员会主席武大胜刚刚签署了第37号决定,颁布了关于在城市改造和美化项目实施过程中,被收回房屋和土地的所有者或使用者,在具体情况下购买、租赁或租购社会住房的标准规定。
哪些情况购买社会住房无需抽签?
根据该决定,有两类人群在河内项目购买、租赁或租购社会住房时,无需进行抽签,同时无需满足现行规定的住房、对象和收入条件。
具体来说,第一类是为城市改造和美化项目服务而被收回房屋或土地的所有者或使用者,符合重新安置条件但无购买安置房需求。
第二类是为项目实施而被收回土地但不符合重新安置条件且面临住房困难的情况。
购买、租赁社会住房需满足哪些标准?
对于获准购买、租赁或租购社会住房的情况,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标准:有项目所在地乡级人民委员会出具的确认文件,证明对象正确且有选择购买、租赁或租购形式的需求。
同时,此前未在首都地区的社会住房投资建设项目中购买或租购过社会住房。
此外,河内还规定,获准购买或租购社会住房的情况必须属于以下三类之一。
第一,被收回全部住宅用地面积(或剩余部分不符合分割条件),且在乡级行政区域内无其他房屋或土地。
第二,未被收回全部土地面积,剩余部分符合存在条件但不属于重新安置范围。同时,人口众多(超过7人)或多个家庭共同居住在一块土地上,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规定标准。
第三,未居住在拆迁地址,在同一乡级行政区域内有其他住房但人均住房面积仍低于或等于规定标准的情况。
河内市人民委员会责成建设厅牵头审查首都社会住房存量,并在收到乡级人民委员会提议后,按规定向相关对象介绍住房。
同时,接收社会住房建设项目投资方的对象名单进行核查,以排除根据本规定多次获得社会住房购买、租赁或租购支持的情况。
该决定自2026年4月10日起生效。
(编译:Cici 越南网;审校:Fang;来源: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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