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9日,芹苴市人民委员会主席张景宣签署公文,发送至内务厅、建设厅、民用与工业投资项目管理局...以及涉及乡镇投资项目管理模式的相关乡镇人民委员会。
芹苴市人民委员会主席指示内务厅配合并指导民用与工业投资项目管理局及相关机构、单位、地方,按照程序办理隶属于民用与工业投资项目管理局的28个区域投资项目(简称项目管理委员会)的解散手续。
同时,将职能、任务、人员、项目和经费移交至103个乡镇,完成时间定于4月17日前。
配合审查评估2026-2030年中期公共投资计划中的项目规模、数量情况以及地方其他项目,依据相关规定确定项目管理委员会(作为第一类公共事业单位,保障经常性支出和投资支出)的设立标准和条件。
此外,就符合和不符合设立项目管理委员会条件的乡镇,向市人民委员会提出关于乡镇项目管理模式的相关内容建议,并按照市委常务委员会的指示执行。完成时间定于5月15日前。
市人民委员会主席指示财政厅、建设厅指导民用与工业投资项目管理局,在区域项目管理委员会解散时,将项目、经费、资产及其他相关内容移交至乡镇人民委员会。
对于乡镇人民委员会,市领导指示其办理从28个区域项目管理委员会移交的项目、职能、任务、人力资源的接收手续。
同时,对符合设立条件的地区,执行关于设立乡镇项目管理委员会的相关内容;指导乡镇综合服务中心(针对不符合设立项目管理委员会条件的地区)负责完善组织机构、人员结构,确保能力与所分配项目的规模、数量相匹配,并处理来自区域项目管理委员会的项目和经费。
完成时间定于6月15日前。
区域项目管理委员会是在两级政府运行基础上,由原区、县人民委员会下属的项目管理机构改组设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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