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需要修订第168号法令?

为何需要修订第168号法令?

草案集中修订和补充了多组行为的处罚规定,其中处罚权限相较于现行规定也进行了大幅调整。

根据公安部,第168/2024号法令实施一年多以来,基本满足了加强国家管理效率的要求,违规行为处理结果增加,交通事故已明显减少。

然而,公安部评估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形势仍然复杂。该机构强调了未注册经营运输但仍载客、载货以收费的车辆,以及“伪装”运营的经营运输车辆的情况。

这导致运输经营活动缺乏公平性和透明度,并造成国家预算税收流失。同时,这种行为还旨在逃避国家关于道路运输的管理活动。

此外,非标准集装箱车辆、在拖车上装载货物的车辆、半挂车尺寸超过长度和高度但尚未有处罚规定。

另一个提到的因素是自2025年3月1日起,公安部已从交通运输部(现为建设部)接管国家关于管理、考核和颁发驾驶执照的任务;然而实际上,交警部队尚未处罚与驾驶考核相关的违规行为,因为尚未明确具体行为的权限划分。

基于上述原因,公安部认为研究修订和补充第168号法令的某些条款是极其必要的。关于修订第168号法令的目的,公安部表示此举旨在确保关于行政处罚、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体系的完整性、全面性和统一性。

“制定该法令旨在加强遵守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法规的纪律,特别是对于组织、个人和经营运输车辆的驾驶员”,据公安部称。

为何需要修订第168号法令?

法令提议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公安战士有权:处以最高750万越南盾的罚款(取代目前的50万越南盾)——是目前的15倍。同时有权没收价值不超过1500万越南盾的违规物品和工具。

机动警察部队连级单位负责人有权处以最高1500万越南盾的罚款(是目前150万越南盾的10倍)。同时有权没收价值不超过3000万越南盾的违规物品和工具。

派出所所长、机动警察部队营级单位负责人、站长、队长有权处以最高2250万越南盾的罚款(是目前250万越南盾的9倍);吊销有期限的许可证、执业证书或有期限暂停活动。同时有权没收价值不超过4500万越南盾的违规物品和工具。

乡级公安负责人有权处以最高3750万越南盾的罚款(是目前250万越南盾的15倍)。同时该级别还有权吊销有期限的许可证、执业证书或有期限暂停活动...

此外,在提交给政府的报告中,公安部还提议修订和补充交警关于处罚与驾驶执照考核相关违规行为的权限划分。

起草机构同时确认草案中的新规定基本上不会产生额外的执行人力资源需求;可以继续使用和维护行政处罚机关的组织机构,以执行关于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的行政处罚。

如果获得通过,新法令将于7月1日生效。其他一些特殊规定将在之后于2028年1月1日和2029年1月1日生效。如果违规行为发生并结束于该法令生效日期之前,之后才被发现或正在处理中,则适用违规行为发生时有效的法令进行处罚。

为何需要修订第168号法令?

在最新征求意见至4月19日的草案中,公安部提议对在汽车上与驾驶员同排座位(除只有一排座位的汽车类型)载运10岁以下且身高低于1.35米的儿童,或未按规定使用适合儿童的约束装置的行为,处以80万至100万越南盾的罚款。然而新规定补充了经营运输车辆除外因素。

对于行政处罚形式、第3条第3款规定的补救措施,起草机构提议补充形式:强制安装记录乘客舱图像的设备;强制提供、更新、传输、存储、管理来自按规定安装在汽车上的记录乘客舱图像设备的信息和数据。

在第20条第5款,对以下行为适用100万至200万越南盾的罚款:经营运输客运车辆未安装记录驾驶员图像的设备,或安装了记录驾驶员图像的设备但无效或篡改设备数据。此前该规定适用于8座及以上的经营运输客运车辆,现适用于所有座位类型的经营运输车辆。

同时,对于8座及以上的经营运输客运车辆,则补充了以下因素:未安装记录乘客舱图像的设备,或安装了记录乘客舱图像的设备但无效或篡改设备数据,以适用上述相同的罚款标准。

起草机构提议对非经营运输客运车辆的驾驶员,但仍载运付费人员或签订合同、接受预订以载运人员的行为,处以1200万至1400万越南盾的罚款。同时扣除6个驾驶执照积分。第20条中关于运输合同的规定也更加严格。

公安部还提议对以下行为之一处以500万至1000万越南盾的罚款:驾驶救援车辆载运被救援车辆而超过救援车辆允许载运的质量;牵引被救援车辆而超过救援车辆检验证书中记录的允许牵引质量。驾驶救援车辆载运或牵引的车辆并非损坏或故障车辆。除罚款外,驾驶员还将被扣除2个驾驶执照积分。

起草机构还补充了一系列与内部运输车辆相关的违规处罚。

在执行第168号法令期间,有权机构已立案处理超过330万起违规案件;罚款超过6.727万亿越南盾。其中:

* 634,556起酒精浓度违规案件(16.65%)。

* 37,931起超载货物案件(1%)。

* 786,484起速度规定违规案件(20.63%)。

* 57,041起不遵守交通信号灯、交通管制人员指令的案件(1.5%)。

* 178,295起未在正确车道、路段行驶的案件(4.68%)。

* 147,289起学生违规案件(4.43%)。

同期,发生:

* 18,447起交通事故(同比减少5,293起)。

* 10,379人死亡(减少708人)。

* 12,282人受伤(减少5,257人)。

事故原因:驾驶员未注意观察(21.06%),未在正确车道、方向行驶(11.98%);错误转向(9.66%);使用酒精、含酒精兴奋剂(8.2%);违规超车(3.75%);速度违规(3.13%);未让行(2.9%)...

(编译:Cici;审校:Ken;来源: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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