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委员会权力增强,应用录音、录像,要求冻结账户

检查委员会权力增强,应用录音、录像,要求冻结账户

4月13日上午,中央检查委员会主任陈士青传达了关于改革、提高检查、监督、党纪工作效力的决议专题以及关于党的检查、监督、纪律工作的规定。

坚决处理违规行为,保护敢于革新、为共同利益敢于行动的人

陈士青先生表示,决议中的新点是加强经常性监督、从源头监督,有助于确保党的方针、决策的贯彻执行...

检查、监督必须有助于建设、促进发展,发现并保护那些积极、敢于思考、敢于行动、为共同利益敢于负责的新因素。

所有党组织和党员必须经常自我反省、自我纠正、自我批评和批评,自我检查、监督,并接受党的检查、监督,确保无禁区、无例外的原则。

坚决检查、及时、公正处理思想政治、道德、生活方式、腐败、浪费、消极方面的违规迹象。

这一新的指导观点要求检查、监督工作既要严格公正,又要有助于疏通资源、促进国家发展。

坚决处理违规行为,但必须保护那些敢于革新、敢于突破、敢于思考、敢于行动、为共同利益敢于负责的人。

对于党委、党组织,他认为需要重视党组织、党员的自我检查、自我监督工作,主动发挥支部的作用,党员在监督党组织中的责任,以全党执行检查、监督工作的精神...

如果退化、违规表现能及早发现于支部,就不会积累成大错。

对于各级检查委员会,中央检查委员会主任明确指出,集中检查根据任务要求和实践提出的紧迫问题,重点、敏感、复杂、易发生腐败、浪费、消极的领域。

新的任务和权限,如控制资产、收入以及因腐败、浪费、消极而收回资产等。

他认为需要革新检查、监督工作的方法和方式,将重点转向预防、警示违规工作,以发现可能导致违规的风险。

跟踪、督促严格执行检查、监督后的结论。坚决处理违规行为,纪律处分那些在贯彻执行党的方针、路线、国家政策、法律中造成拖延、回避、推卸责任的情况...

可以使用录音、录像、要求冻结账户、查封资产等措施

关于党的检查、监督和纪律工作规定,中央检查委员会主任强调原则是哪里有党组织、党员的活动,哪里就必须进行检查、监督,不让任何地区、领域遗漏。

不让存在空白、黑暗区域,党的检查、监督工作无法触及。

他表示,新规定补充了各级检查委员会的组织、任务、权限原则。

当需要补充检查委员会委员、副主任,相对于已批准的人事方案不足时,党委常委会执行人事推荐程序,并报告上级党委常委会审议、决定(无需请示指导原则)。

当更换检查委员会主任时,必须与上级检查委员会交换意见,报告党委常委会审议、决定,然后推荐补选主任。

在进行检查、监督工作时,可以使用录音、录像、封存档案、文件、要求职能部门冻结账户、查封资产、暂缓出境以及其他法律规定的措施。

关于新应用的措施如录音、录像(如执行人员、措施、录音、录像设备等规定)将在书记处关于执行党的检查、监督和纪律工作规定的指导中详细规定。

在检查、监督过程中,如果发现党组织、机关、单位或个人有刑事违法迹象,则报告、请示有权限的上级,并将相关档案、文件移交给调查机关依法受理、处理。

在分级、增强权限方面,中央检查委员会决定对党员、基层以上党委委员的纪律处分形式。

对省委、市委、中央直属党委的委员(包括书记、副书记、常委会委员在职和退休)、属于政治局、书记处管理但非中央委员的党员干部进行训诫、警告、撤职。

此外,新规定更明确规定了上级党委常委会、上级党委和省委、市委、中央直属党委检查委员会对违规党员的纪律执行权限。

新规定还补充了符合实际情况的投诉处理原则、内容...

(编译:Eric 越南网;审校:Alex;来源: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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