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书记处常务书记陈锦秀签署发布了书记处关于执行党章若干具体问题的第02号指导。
指导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入党人员的学历要求
书记处就执行党章中关于党员年龄和学历在特殊情况下的具体问题作出指导,党员必须圆满完成分配的任务。
与此同时,还包括考察吸收党员(包括重新入党)的程序、档案,审核批准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包括重新入党)的程序,以及与吸收党员和承认正式党员有关的一些问题。
书记处还指导了一些具体情况下党员的吸收,党员证的发放和管理,党员档案的管理,党员数据库,以及处理改姓、改名和出生日期、月份、年份变更等问题。
另一项内容是转移党组织关系;处理党员对党籍申诉的程序,从党员名单中除名以及党员申请退党等。
关于年龄,根据该指导,年满60周岁的人如果满足三组条件,仍可被考虑吸收入党。
第一,被考虑吸收入党的人必须身体健康且有威信。
第二,此人必须在尚未建立党组织、没有党员的单位工作或居住,或属于因特殊要求需要考察的情况。
第三,入党必须获得直属中央的党委常委会书面同意。书面同意文件必须在有权党委作出入党决定之前发布。
第02号指导还规定了特殊情况下入党人员的学历水平。
根据该规定,居住在山区、边境、海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条件特别困难地区的人,或经常在海上、岛屿作业的渔民,如果不符合一般要求,则必须具有最低学历为完成小学教育。
入党人员如果是居住在上述地区的村长老、头人、有威望的人,或经常在海上、岛屿作业的渔民,则必须会读写国语字。吸收这些人员入党也必须在有权党委作出决定前获得直属中央的党委常委会书面同意。
党员必须圆满完成被分配的任务,包括:党章规定的任务;由党组织、政府、机关、单位、祖国阵线以及各政治社会组织分配的任务。
指导评价党员完成任务良好的结果
根据第02号指导,圆满完成被分配的任务是指按规定的质量、效率和时间完成。
党员被分工负责属于党支部领导范围内的任务,如建设廉洁、坚强的党支部,发展党员,建设坚强的政府和团体,建设居民区文化生活,保障安全和秩序;预防和打击腐败、浪费、消极现象和社会弊端等……
党支部有责任帮助、检查、监督党员执行,并将其纳入党员年度质量评价内容。
被分工的党员有责任定期或在有要求时向党支部报告。上级党委经常指导、检查、监督执行情况并总结经验。
对被分配任务完成良好的评价,依据党员在党支部定期或必要时的工作检查结果,以及党委、政府或机关、单位、祖国阵线、政治社会组织(党员参加这些组织的地方)在党支部领导范围内的评价。
党员档案的管理按照越共十四届中央执行委员会关于执行党章的规定进行。电子党员档案的组成在党员数据库上相应建立。
指导明确指出,党员档案(电子党员档案)必须由党组织按规定严格管理,不得涂改、擅自修改……
(编译:Cici ;审校:Alex;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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