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上午,政治局、书记处组织全国会议,研究学习、贯彻并落实第十四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的决议。
在介绍关于革新、提高检查、监督和党纪工作效力的决议05号的新问题和核心内容,以及关于党的检查、监督和纪律工作的规定21号时,中央检查委员会主任陈士青强调,这两份文件是整个任期和新发展阶段的法律框架和运作基础。
他表示,决议05号是在许多新违规行为日益复杂、难以预测的背景下颁布的。该决议有助于建设和整顿党和政治体系,使其纯洁、强大。精神是全党执行检查、监督工作。检查、监督不是各级检查委员会的专属事务,不能全权委托,也不能将责任推给检查机构。
加强经常性、从源头的监督,有助于创造、促进发展和保护那些敢于思考、敢于行动、敢于为共同利益负责的积极新因素。所有党组织和党员必须经常自我审视、自我纠正、自我批评和批评,自我检查、监督并接受党的检查、监督,确保没有禁区、没有例外的方针。思想、政治、道德、生活方式、腐败、浪费、消极等方面的违规和退化迹象将受到严肃处理。
他说:这一新的指导方针要求检查、监督工作既要严肃,又要有助于创造、疏通资源,促进国家发展,坚决处理违规行为,同时保护那些敢于革新、敢于突破、敢于思考、敢于行动、敢于为共同利益负责的人。

检查、监督工作的目标是与权力控制相结合,预防和打击腐败、浪费、消极、利益集团、思想、政治、道德、生活方式的退化,以及内部自我演变、自我转化;保持纪律、秩序,有助于建设和整顿党和政治体系,使其纯洁、强大;提高领导、执政能力、战斗力、团结、统一,以及国家管理、治理能力,以促进国家发展。
决议提出了六项核心任务,其中要求党委、党组织加强对党组织和党员的检查、监督,特别是党委成员、党委管理范围内的干部在执行上级党委和本级党委的决议、指示、结论方面的责任;干部、党员、负责人在执行政治任务、树立榜样责任方面的责任。
党组织、党员的自我检查、自我监督工作应受到重视,本着如果早期在支部发现任何退化、违规迹象,就不会积累成大问题的精神。各级检查委员会重视在有违规迹象时进行检查,重点关注关键、敏感、易发生腐败、浪费、消极的领域;新的任务和权限,如财产、收入控制,以及因腐败、浪费、消极而收回财产。
陈士青说:及时从萌芽阶段发现和阻止缺点、违规,同时发现具有突破性、有效性的积极新因素以推广,形成和传播党内负责任的政治文化。
增加中央检查委员会的权限
关于规定21号,陈士青强调没有空白、黑暗区域是党的检查、监督工作无法触及的原则。
该规定补充了各级检查委员会有权连接国家机构在银行、证券、财产登记、土地、税务、监察、审计、起诉、审判、执行判决等领域的数据,以及其他数据库,以服务于检查、监督工作。
在进行检查、监督工作时,检查委员会可以使用一些措施:录音、录像;封存档案、文件;要求职能部门冻结账户、查封财产、暂缓出境,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据中央检查委员会主任介绍,这一新点的目标是早期、远程预防违规。他说:在检查、监督过程中,如果发现党组织、机构、单位或个人有刑事违法迹象,则报告、征求有权机关意见,并将相关档案、文件移交给调查机关,依法受理和处理。
新规定还增加了中央检查委员会在处理违规党员纪律方面的权限。具体而言,中央检查委员会有权决定对基层以上党员、党委成员的纪律处分形式;对省委、市委和中央直属党委(包括书记、副书记、常务委员现任和退休)的党委成员进行训诫、警告、撤职;属于政治局、书记处管理但非中央委员会委员的党员干部。
此外,该规定补充了符合实际的申诉、举报处理原则,其中如果举报人被邀请两次但未到场工作,则不予考虑。
中央检查委员会主任陈士青说:凭借高度的政治决心和整个体系的同步参与,我们有坚实的基础相信,党的检查、监督、执行纪律工作将继续强劲转变,真正成为党的耳目,是保持纪律、秩序、巩固人民信任、确保党的所有主张在实践中得到严肃、有效执行的锐利工具。
原创文章,作者:越南中文社,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yuenan.com/news-1062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