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内提议设立特殊行政经济单位

司法部刚刚对首都法修订草案进行了解释,并采纳了国会代表的意见,该草案预计将于下周审议通过。法案的新点之一是规定河内市的行政单位包括乡、坊和特殊行政经济单位。

特殊行政经济单位属于河内市,由国会决定设立,以根据首都总体规划发挥功能城市的作用。该城市按照特定模式组织,适用优越的机制和政策,实施地方治理、吸引投资、提升首都竞争力的新政策。

在国会讨论中,一些代表要求进一步澄清特殊行政经济单位规定的必要性,一些意见担心这一规定可能导致对根据宪法设立省级以下行政单位的权限理解不一致。

河内提议设立特殊行政经济单位

对此内容进行解释时,司法部认为特殊行政经济单位的规定旨在制度化中央第02号决议的导向,确认河内将采用这种治理模式。届时法律将建立法律框架,以确认特殊行政经济单位在首都组织结构中的法律地位。设立、确定范围边界、组织机构和政策仍属于国会的权限,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程序执行。

这一规定旨在具体化首都的特殊地位和作用;同时为组织发展空间、城市治理和试验适合河内在新阶段快速、可持续发展需求的新管理模式提供法律基础。

起草机构也认识到,在河内市增加“特殊行政经济单位”类型是新的内容,源于革新发展空间组织和首都治理思维的要求。

这一规定旨在为形成具有功能城市作用、增长极和城市发展新动力的区域提供法律基础,根据首都总体规划。这一模式允许适用灵活、优越的管理和运行机制和政策,超越普通行政单位模式,从而吸引资源,促进创新、科学技术和社会经济发展。

确定特殊行政经济单位是市级以下行政单位,不是国家行政系统中的独立行政单位。这样的规定符合宪法,保持国家统一管理的原则,同时为河内市主动组织适合首都发展特点的管理模式提供制度空间。

根据2025年地方政府组织法,特殊行政经济单位由国会决定设立。这是具有战略地位的地区,按照特定模式组织,适用优越的优惠机制和政策,实施地方治理、吸引投资、提升国家竞争力的新政策,以促进地方、区域和全国的社会经济发展。

(编译:Cici 越南网;审校:Ken;来源: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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