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部正在就政府关于军官、专业军人、工人和国防公务员在军队服役结束后一次性补助制度的3项法令修改补充草案征求意见。
草案提议修改补充关于现役军官退役、现役军官牺牲、逝世等情况的制度政策规定。
具体而言,因组织调整或根据有权机关决定调整编制表、编制而导致超编的军官。
担任单位指挥、管理职务的军官任期届满,军队不再需要安排使用,在按军衔级别最高年龄限制前退休时,每提前退休一年可获得相当于5个月工资的一次性补助。
不属于上述情况的军官,因机构调整、重组、提高干部队伍质量,根据有权机关决定不再担任领导、管理职务,或被有权机关任命较低领导、管理职务但希望提前退休并获有权机关同意。
对于这种情况,在按军衔级别最高年龄限制前退休时,每提前退休一年可获得相当于5个月工资的一次性补助。
不属于上述两种情况,在紧邻前一年或审核提前退休当年,被有权机关认定不再具备在军队服役的健康标准的军官,在按军衔级别最高年龄限制前退休时,每提前退休一年可获得相当于5个月工资的一次性补助。
除按规定享受上述制度外,军官在按军衔级别最高年龄限制前退休时,不因提前退休而扣减退休金比例。
同时享受社会保险制度、革命有功人员优待制度(如有)以及根据强制社会保险缴费年限获得的一次性补助。
具体而言,军官具有20年以上强制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前20年工作年限可获得相当于5个月工资的补助。剩余年限(从第21年起),每一年可获得相当于0.5个月工资的补助。
军官具有15年至20年以下强制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可获得相当于5个月工资的补助。
如果未按规定解决制度,将收回已支付的一次性补助款项上缴国家财政,并追究相关机关、单位、组织、个人的责任。
因此,草案将每提前退休一年的补助标准从3个月提高至5个月现行工资。
同时补充了军队在调整机构、重组、提高干部队伍质量而不再需要安排使用或不再具备健康条件时享受制度政策的条件。
草案提议提高复员军官的补助标准。据此,现役退役军官不具备退休条件、未按伤病员制度退休或无法转业的,则复员。
复员时,除享受社会保险制度和其他法律规定制度(如有)外,还可获得相当于3个月工资的就业补助。
获得职业培训或通过各部委、行业、团体、地方及其他经济社会组织的就业介绍机构介绍就业。
此外,军官还可享受一次性复员补助,每一年强制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可获得相当于1.5个月工资的补助。
与旧规定相比,复员军官的就业补助标准从6个月基础工资提高至3个月现行工资。
根据强制社会保险缴费年限的复员(离职)补助标准从1个月提高至1.5个月工资。
此提议旨在确保与第154/2025号法令关于精简编制时干部、公务员、职员离职一次性补助标准保持一致。
(编译:Jon;审校:Momo;来源: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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