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对1995年前退休的低养老金人群进行合理调整

越南对1995年前退休的低养老金人群进行合理调整

越南内务部已回应谅山省选民在第十六届国会第一次会议后提出的建议。

据此,选民指出,1990年前退休人员的养老金社会保险津贴和月度补贴水平以及现行社会救助对象的补贴水平仍然较低,未能充分满足生活需求。

因此,建议国家关注研究、考虑调整提高上述养老金和津贴水平,以确保政策受益者的生活。

合理调整

在回答养老金计算原则时,内务部表示,根据社会保险法律规定,劳动者每月养老金水平是根据缴费月工资水平和总缴费时间确定的。

因此,领取水平高低直接取决于劳动者退休前的缴费工资和参加社会保险的时间。

据内务部称,多年来,党和国家始终特别关注养老金领取者的生活,尤其是1995年前退休的低收入群体,以缩小不同时期之间的差距。

在党的十二届中央委员会关于社会保险政策改革的第28号决议中提出,基本养老金主要根据消费价格指数涨幅、社会保险基金能力和国家预算进行调整。

同时要求适当调整养老金水平低且在1995年前退休的群体,以缩小不同时期退休人员之间的养老金差距。

为将这一主张制度化,2021年至2024年间,政府已三次调整提高养老金、社会保险津贴和月度补贴,其中优先为1995年前领取低养老金的群体增加调整。这一机制已在2024年《社会保险法》中法定化。

内务部援引最新信息,政府已颁布第162号法令,规定自2026年7月1日起调整养老金、社会保险津贴和月度补贴,主要内容如下:

具体而言,总体增长水平:养老金、社会保险津贴和月度补贴统一上调8%,对1995年前退休人员额外增加,具体如下:

对于在1995年1月1日前已领取养老金、社会保险津贴和月度补贴的人员,若在统一上调8%后领取水平仍低于每月380万越盾,将继续获得额外调整。

其中,对领取水平为每月350万越盾及以下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万越盾。

对领取水平在每月350万越盾以上至380万越盾以下的人员,上调至每人每月380万越盾。

内务部强调,近年来持续调整养老金有助于逐步稳定和改善养老金领取者、社会保险津贴领取者的生活,特别是弱势群体和早期退休人员。

建议将社会救助标准和社保退休津贴提高到每月54万越盾

关于调整社会救助政策补贴标准,内务部表示,从2007年至今,政府已5次调整提高社会救助标准,覆盖包括老年人、残疾人在内的社会救助对象,有助于保障社会民生。

将社会救助标准提高到每月50万越盾并对社会救助对象实施社会补贴政策,是在国家预算仍困难情况下的巨大努力。

目前,卫生部已向政府提交了取代社会救助政策规定的法令草案。

其中,卫生部建议政府考虑将社会救助标准和社保退休津贴标准从每月50万越盾上调至54万越盾,相应提高8%。

内务部强调,将继续研究调整社会救助政策,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条件以及预算用于社会民生的平衡和资源调动能力。

(编译:张悦;审校:Woo;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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