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储存毒品,6名被告被判刑

买卖、储存毒品,6名被告被判刑

4月17日,胡志明市人民法院对6名被告进行一审审判,案件涉及“非法储存和买卖毒品”,被告包括曾伯芳(53岁)、郑松柏(58岁)、黄明胜(35岁)、范青新(30岁)、陈美燕(28岁)和武团一庆(26岁)。

根据起诉书,2024年5月31日晚,曾伯芳在旧第八郡国际三岔路口(胡志明市)向一名名为盐(身份不明)的妇女购买了一包甲基苯丙胺毒品。随后,芳将其分成3包用于使用和销售获利。

2024年6月1日晚,芳在第六郡第四坊(现为平仙坊)区域向黄明胜出售一包毒品(重量3.1467克),获利20万越南盾。

2024年6月3日下午,郑松柏来到芳家,交付一包以1200万越南盾购买的甲基苯丙胺毒品,请求保管。随后,芳取出一部分供柏使用,其余部分继续保管。

约当晚21时30分,芳被公安发现并逮捕,当时正保管着柏寄放的毒品以及自己的2包毒品。

调查过程中,柏仅承认寄放50克毒品用于使用,不承认此前发现的更大数量。

与此同时,黄明胜从芳处购买毒品后,将其分成小份再次出售。2024年6月3日,胜向范青新出售一包(2.3402克)。剩余部分未来得及消费即被发现。

范青新购买毒品后,继续分成小份以获利销售。此前,新还向一名名为孝(身份不明)的人购买毒品,分成2包,一包自用,一包以100万越南盾的价格转售给陈美燕,获利60万越南盾。

陈美燕继续将毒品分成小份,以60万越南盾的价格转售给武团一庆。

在调查机构和法庭上,各被告均承认犯罪行为。审判委员会认定,被告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国家对毒品的管控规定,需严肃处理。

最终,胡志明市人民法院判处曾伯芳18年监禁;郑松柏12年监禁;武团一庆2年6个月监禁,罪名是“非法储存毒品”。

被告范青新被判处3年监禁,陈美燕2年9个月监禁,黄明胜3年6个月监禁,罪名均为“非法买卖毒品”。

(编译:李程;审校:Woo;来源: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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