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起诉书,野村和也与永田雄二郎(均为日本国籍)于2023年11月5日前往越南旅游,并在胡志明市第七郡新丰坊日出城市中央公寓(现为胡志明市新丰坊)租住一套公寓。
2024年1月5日下午,在公寓内,野村和也与永田雄二郎发生争执,就永田雄二郎打扫房间和洗碗的时间安排问题发生口角。
当野村和也从房间的沙发上站起来时,永田雄二郎转身到后面的餐桌,用右手拿起一个金属锅击中他的肩膀和左腿。
随后两人扭打在一起,野村和也用水瓶击打永田雄二郎的眼睛,用手击打他的面部、胸部、两侧肋骨和腹部。
冲突后,永田雄二郎的右眼流血到地板上。此时,两人一起清理、擦拭血迹。
野村和也将擦拭血迹的物品丢弃到公寓的垃圾房后回到卧室,永田雄二郎也进入公寓内的另一间卧室。
2024年1月7日约17时,两人退房离开公寓,携带行李进入电梯。到达大厅后,野村和也先拉行李箱出来,永田雄二郎随后。刚出电梯,永田雄二郎自行后仰倒地,当场死亡。
接到报告后,第七郡(原)新丰坊公安前往现场,并邀请野村和也到派出所工作,建立初步档案并移交第七郡公安调查机关。
根据尸检结论,永田雄二郎死于多处创伤:颅脑创伤、闭合性胸部创伤伴全身多处软组织创伤。尸体上的瘀血、皮肤撕裂、擦伤由直接物体作用引起。
审判委员会对野村和也行为的评估是危险,侵犯了受法律保护的他人生命、健康,对当地治安秩序造成不良影响,因此需要严肃处理。
最终,审判委员会宣判被告野村和也因“故意伤害”罪判处9年徒刑,并责令被告赔偿受害者2500万日元费用。
(编译:李程;审校:Ken;来源:越南中文社)
原创文章,作者:越南中文社,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yuenan.com/news-107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