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嫉妒妻子要求离婚,丈夫刺伤妻子致刀柄断裂,被判8年监禁

因嫉妒妻子要求离婚,丈夫刺伤妻子致刀柄断裂,被判8年监禁

根据案件内容,方与妻子育有两名子女,大儿子已22岁。方在外打工,妻子在家经营粥摊。

约2025年4月,因方经常表现出嫉妒,夫妻关系出现矛盾。方搬回亲生父母家居住。

到2025年6月,妻子要求离婚,方因此愤怒。2025年6月22日上午,方持一把刀回家,当时妻子正在为顾客卖粥。

方对妻子说:“我照顾你们母子这么多年,你却把我当狗对待。”方的妻子不予理睬,继续卖粥,方随即用刀连续刺向妻子背部4刀,直至刀柄断裂,刀刃留在受害者身上。

随后方立即向公安自首,受害者肺部受伤,因及时送医抢救,未危及生命。鉴定伤残率为11%。

在庭审中,检察院代表认为方的行为具有流氓性质,对社会特别危险。妻子未死亡是因为及时抢救,而非方的主观意识。这是属于未遂的杀人行为。

然而,方没有加重情节,已如实供述,悔过自新。此外,在调查过程中还确认了减轻情节,即从案发前至今,方存在认知能力和行为控制能力受限的情况。

因此,尽管方被控犯有《刑法》第123条第1款第n项规定的杀人罪,刑期从12年至20年、无期徒刑或死刑,检察官基于减轻情节建议对方判处8至10年监禁。

考虑到案件情节及检察官建议的刑期,审判庭宣布方因杀人罪被判处8年监禁。

(编译:Eric;审校:Woo;来源: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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